五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967年至1973年底“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机构被取消,1974年3月,五河县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恢复。
五河县人民法院目前主要管辖范围包括: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争议财产所在地在五河县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管辖,或由其他法院管辖的除外。
2016年6月新审判大楼落成,位于五河县城南新区中兴路与女山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法庭16个,各类特色调解室10多个,建有图书资料室、中心机房、多功能会议室和监控室等学习、活动场所,设置集法治文化长廊、家事文化长廊、党建文化主题馆、警示教育文化基地、法警训练基地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主阵地”,建成法院局域网、电子监控和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开通了政法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全院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全部实现微机化。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0多人,内设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2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6个业务部门,下辖朱顶、小圩、新集、双忠庙4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年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10000余件。
五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新进展,为五河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以来,五河县人民法院的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及“六专四室”建设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先后被省高院授予 “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政工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委、市政府多次命名为“蚌埠市文明单位”。 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局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多项工作多次被市、县两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