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一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多元解纷、立案服务、繁简分流、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案件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由相关业务庭办理);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费执前调解;办理诉讼费减、免、缓;办理二审程序性案件(管辖争议的上诉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基层人民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抗诉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二、立案二庭
负责涉诉(含执行)信访隐患排查、登记、分流、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负责人涉诉信访各类化解攻坚工作;负责有信必复、案访比质效分析、民声呼应、营商环境涉企诉求交转工作;负责信访等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三、刑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二审刑事繁案(除刑二庭办理的案件);承办与刑事案件范围相对应的审判职能延伸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四、刑二庭(少年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一、二审刑事,民事(家事),行政案件(包括暴力犯罪主要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以及罪名确定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刑事二审简案及家事二审繁简案;负责“扫黑除恶”“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扫黄打非”“涉毒品犯罪”“邪教犯罪”“外国人犯罪”专项审判工作,并对全市法院相关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办理与承办案件范围相对应的审判职能延伸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五、民一庭
依法审理侵权、物权、人格权、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六、民二庭
依法审理与企业、公司有关纠纷的案件,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牵头营商环境考核、民营企业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七、民三庭
依法审理金融、保险、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含民事、行政、刑事)、涉外商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八、民四庭
依法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用地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等纠纷案件,各类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九、行政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国家赔偿委员会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依法审查司法救助案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十、审监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审查案件;依法审理省院发回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对全市法院案件的审判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全院案件评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十一、执行庭
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仲裁委做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案件、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局沟通协调,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十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文秘、档案、保密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据相关庭室的凭证收、退本院诉讼费,协助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等工作;负责蚌埠市中院枪支弹药日常保管工作,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采购及管理工作,院机关安保工作,法警部门警械采购工作,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十三、政治部
按照权限协助党组管理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遴选、法警警衔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递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全市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干警证件制作工作;负责本院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出国审查、退休等工作;负责专项奖励评定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院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帮扶、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和舆情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老干部管理处。
十四、研究室
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调研、课题申报、案例指导编写及学术讨论会工作;负责信息采编推报工作,编撰蚌埠法院简报、年鉴等;撰写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综合文字材料;为院党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牵头市域社会治理、“双提升”等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本院依法治市、司法改革工作;负责市法学会日常对接工作;负责对涉港澳台案件的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府院联动机制的日常联络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审管办
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质效情况通报;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评价;全市法院审判效率推进工作;审判流程管理、案件信息填写质量抽查、审判态势分析、司法统计、重大影响(敏感)案件信息报送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对书记员开展与审判管理规定有关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六、技术室
负责全市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以及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本院死刑执行中的相关工作,本院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项目论证、建设实施、应用推广等相关工作,网络安全保密和等级保护申报、实施工作,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视频会议、庭审技术保障工作,配合、组织干警业务系统培训实操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鉴定及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督办、考核工作。
十七、法警支队
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配合执行庭及相关部门执行强制措施,执行死刑,执行扣押物品、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进入法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审判执行秩序,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保护正在履职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机关党委(督查室)
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开展各项党务工作;负责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党建+业务”先进典型评选;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牵头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以及双拥共建相关工作;丰富全院干警的物质文化生活;负责审务督察、司法巡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院机关效能建设;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时做好党务信息工作;承担院党组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