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按照建设现代化人民法庭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运行机制。
市法院在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法院开展争创“五化人民法庭”活动,力争在2009年底之前基本实现全市12个人民法庭的“五化”目标。一是设置规模化,按照“三至五处乡镇一处法庭”的原则进行设置。人民法庭庭长按副科级配备,至少有3名法官、2名执行人员和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配备司法警察。对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并有相对固定的审判场所和必要的办案设施。二是建设标准化,一类法庭建筑面积标准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法庭建筑面积标准不少于600平方米;设立单独的立案室、人民调解室;审判法庭不少于3个,并配备合议室;设置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建立食堂、菜园、浴室、健身娱乐室等设施,并与审判、办公场所相对分开,互不影响;设置适当的室外集散场地,搞好庭院绿化,做到环境优美、整洁。三是审判规范化,人民法庭要做到立案规范化、审理规范化、执行规范化和服务规范化,依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四是管理制度化,要建立健全审判管理、行政管理、队伍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审判活动和干警言行的规范和约束。五是装备现代化,加强人民法庭的办公装备和网络化建设,以科技手段改善执法条件,保障人民法庭优质高效开展工作。
日前,市委转发了该意见,要求三县县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支持、配合市法院抓好此项工作,努力把人民法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