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规范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用于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在新时期,探讨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置于党绝对领导之下的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的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如何从整体上搞好法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正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履行好法警的职责,就必须做到:政治建警,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彻底解决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令行禁止;业务强警,用过硬的军事技能,做到拉之能战,战之能胜;制度管警,坚持落实有关法规、条例,健全机构,理顺体制,使整个队伍形成合力,团结一致,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一、坚持政治建警,加强思想道德和执法纪律观念的教育和培养
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为。只有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才能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
(一)要加强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首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经常对干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司法警察的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无数事实证明无论哪种职业那个岗位,一支作风不严,思想不求上进的队伍是无所作为的,是无法忠实履行其工作职责的。其次,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做到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凡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要坚决纠正。另外,司法警察还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使法警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英勇果断、无所畏惧的优秀警官。
(二)要加强对司法警察执法纪律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要加强对司法警察执法纪律观念的教育。一是司法警察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惩治性的特点。例如,维持法庭的秩序,协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押解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和送达裁判文书等等。司法警察在审判活动中执行警务,要严守审判纪律,听从法官的指挥,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不能自行其是。二是司法警察执行警务时,与犯罪嫌疑人有较多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如押解途中的看管,法庭庭审与休庭阶段的看管等。如果看管不严或法律意识淡薄,则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互相串供,甚至脱逃的严重后果。三是在执行警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被执行人的误解、刁难和围攻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执勤的司法警察要顾全大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非法使用枪械,应在法官的指挥下,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对不听劝阻,依法应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警察要毫不犹豫的执行法官的命令,这也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和纪律的要求。
二、坚持业务强警,加强与司法警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
随着人民法院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司法警察的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设一支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法警队伍,就要加强与司法警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把专业技能训练作为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提高法警战斗力的系统工程,纳入到法警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当中去,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素质,向训练要战斗力。
(一)要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司法警务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的司法警察不仅是执法的先锋,同时是法律忠实的捍卫者。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安全检查、看管、值庭、押解规则和执行警务告知词等,熟悉和掌握警械装备的使用及管理,开展相互间的学习交流,并通过考核来检验学习效果。积极研究总结法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提高法警职业素质。
(二)要搞好军事化训练,提高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专业技能。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法警素质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严格训练才能使这只队伍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威武之师。
1. 训练工作必须经常化、规范化。警队工作多人员少,个体素质差异大,不太可能将全年训练任务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全员完成。因此,各级法警队要根据训练大纲,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确保所有法警都参加训练,完成训练任务。在训练内容方面,由于法警训练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等各个方面,但其主要内容应围绕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行,规范法警的训练,规范专业技能,提高法警队伍规范化程度。
2. 改进训练方法。由于法警训练的特殊性,在训练时间、内容及方法上不可能搞一刀切,必须因人而异。既可集中短期时间全训,也可抽出每周一、二个工作日进行训练,还可利用业余时间以及进行晨练,积少成多,练功不止,逐步提高。在训练的方法上,采取全训和轮训、分散与集中、自学与铺导相结合以及能者为师、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方法进行,确保训练时间、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法警训练要注重实用性,用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训什么,从实际工作出发进行训练,尽量适合法警的工作特点、贴近审判工作需要,使广大法警掌握履行本职工作的技能,提高执法水平。譬如,对新上岗的法警训练, 训练的重点应放在使他们掌握法警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上,使其尽快掌握执勤操作动作、执勤方法和处置执勤中遇到的问题。而对那些工作时间较长,经验较丰富的法警训练,在巩固和提高原有知识、技能的基础上,训练重点应放在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增强综合素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只有做到训练的针对性、适用性,法警训练才会有生命力,才能深入持久,更有实际意义。
3. 切实解决法警的训练保障问题。当前制约法警训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警训练经费和训练场地难以保障,由于缺少必要的训练经费和场地,一些基层法警队想开展训练,但苦于无场地、无装备、无器材而难以组织实施,有些法警队训练采取游击战术,一天换一个训练场地,有的甚至全年不训练。在训练保障方面,基层法院应重点扶持重点保障,在年度财政经费和业务培训费中,专项划拨法警业务训练经费和装备的购置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在器材和场地方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考虑到法警的训练设施建设,确保法警训练的物质保障。
三、坚持制度管警,建立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正规化的法警队伍
要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队伍,就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使之落到实处,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服人。
(一)要建立法警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制度建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必须建立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必须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化建设。要把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各项要求和队伍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规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队伍管理制度体系,使队伍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队伍到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管理队伍的转变。例如,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规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警械具管理工作规程》和相关检查登记表格清单。各级警队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装备规范,逐步实现制度管警、依法治警。 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司法警察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挖掘现有警力潜力上狠下功夫。要真正建立起能够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和干警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该奖的奖,该惩的惩,从根本上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队伍的内在活力,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二)要理顺警队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是区别于法院内部其他队伍建设的一个最明显特点。各级法院法警队受本级法院院长直接领导,可以保证本级法院直接使用这支武装力量,完成维护审判秩序的任务。下级法警队受上级法警部门的垂直领导,可以保证区域内的法警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战斗力。因此,一要落实编队管理,法院应根据编制配备警力,要对现有的法警进行整编、清理、分流、归队,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一些法警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状况。二要理顺法警队的领导关系,落实并强化法警队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法院法警队要经常向上级法院法警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和完成交办的任务;上级法院法警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法警工作和建设的检查和指导,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法警工作。三要理顺法警进出口渠道,对现行法警实行专职法警和聘用制法警双轨制,并要逐步使其规范化,要研究和探索使用与管理聘用制法警的经验,配合干部部门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坚决落实法警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要坚持警务工作正规化。法警工作及行为要做到有章可循,既要保证安全,又能展示法警的形象。警队应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押解、值庭、看管、安检规则》、《执行死刑规定》等各种制度、规则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尤其要做到押解、值庭、看管、安检安全规范,严格坚持提押、看管人犯的“一犯二警”制度,避免人犯脱逃事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补充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同时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凡属法警及各级法警部门职责和权限,要全部不折不扣地承担起来,并认真贯彻履行和实施,凡不属于法警工作范围的,则不能越权。二要坚持警务训练规范化。法警队应认真贯彻实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省高级法院法警总队规定的年度训练计划。要紧密结合本法院和法警工作的实际搞好训练工作。要把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以岗位训练为主,同时重视集中训练,各法警队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要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化,在提高法警业务水平、技能的同时,要加强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法警的素质,以适应审判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要结合法院司法警察的实际,应逐步使职业法警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四要坚持日常管理制度化。培养严格的作风纪律要从日常抓起,从点滴做起,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像。要严格制度,用制度管人,要把作风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要从行为、举止、着装、礼节、礼貌等有形的方面树立法警的良好形象,为法警队的正规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五要坚持依法值勤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法警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执法的意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无论是对民事或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要充分尊重它们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在执行押解、值庭、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职责时,都要给予执行对象以人道主义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能尽量予以满足,让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在感受到国家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权。
四、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长期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而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警察队伍的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经费缺乏、装备落后、人员不足、待遇偏低等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是一项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级法院应关心重视法警队的建设,切实把从优待警列入议事日程,帮助解决思想上、工作上、训练上、物质装备上,特别是职级待遇上和生活上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使他们安心法警工作,甘愿为法警事业做出贡献。
(一)要做到从优待警,首先要合理解决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问题。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一般都有明确的行政职级,而司法警察没有,明确不了是哪一级干部,有的多年得不到晋升,这是影响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原因。究其原因就是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司法警察的职级也就是干部编制内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纳入到全院干部总额内统一管理,这些都特别影响队伍的稳定。只有合理落实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才能够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要在工作、生活中关心爱护法警。法警任务繁重,工作艰苦,危险性大,接触各类疾病多,执行死刑任务要承担很大的精神压力等,因此,法院的领导对法警应当给予关心和照顾,在生活福利方面要与其他干警一视同仁,要按法警条例规定落实警衔津贴和其他补贴以及保险、保健等福利待遇,在住房、家属再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关心帮助,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特别要关心他们的组织发展和提拔任用,对其中确实非常优秀的干警,要大胆提拔和使用,使他们在法警的岗位上有干头,有奔头。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司法警察的出路,在职法警凡符合法官资格考试条件的,要允许并支持其参加法官资格考试。对个别因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况,需退出法警行列的,可任命为执行员。另外,要加大对法警新人新事的宣传力度。司法警察工作强制性多,机动性大,责任重,实行的是暴露式、流动性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执行拘留、搜查、拘传任务,参与民事强制执行和执行死刑任务、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其危险性是除公安刑警外其他警种无法比拟的。因此,各级法院要对法警工作应予以大力宣传,要利用各种途径宣扬法警,报道法警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维护审判秩序、严肃执法、维护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方面的牺性奉献精神,教育法警, 感染大众, 宏扬社会正气。
(二)要努力提高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存在着模糊的认识,认为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次要地位,所从事的只是一些辅助工作,没有审判员、执行员的工作重要,有的人还甚至认为法警就是看看大门、押押犯人,只要身体好,有无文化、素质高低无关紧要。由于这些错误思想的存在,导致部分法警不安心本职工作,千方百计地想调离法警队伍,去考法官或是当执行员,直接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因此要提高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力量,在人民法院内部,审判员、执行员与司法警察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警察,既不能顺利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也不能保证审判结果得到实现。审判员、执行员和法警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其次要认识到司法警察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担任司法警察的人员不仅要有与审判人员同样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有比审判人员更强的身体素质和审判人员不必具备的军事技能。另外,司法警察要适当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当前人民法院正在实行审判工作改革,司法警察的职责将贯穿于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这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全部过程中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参与。目前,人民法院一方面受执行难、办案力量不足的困扰,另一方面又限制司法警察参与办理执行案件。若法警参与执行案件则益处很多,既可以缓解办案力量不足,增加执行力度,有利于克服执行难的问题,又可以稳定司法警察队伍,解决好年龄偏大的司法警察的出路问题,这对提高司法警察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本文从四个方面较详细阐述了关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管理的一些工作理念。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需要我们广大干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充实和完善,以崭新的思维方式 ,不断探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管理的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创建一支政治坚定,技能过硬、纪律严明、忠诚可靠,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