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月18日,蚌埠中院开庭审理陈曹兵等1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导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案。
2007年9月18日晚,被告陈曹兵、喻磊、窦言好(另案处理)、张文辉(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到蚌埠市某夜总会唱歌,碰巧遇到窦言好朋友被害人朱某也在该夜总会唱歌,被告人喻磊与被害人朱某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在窦言好的授意下,陈曹兵随即用电话邀集了石亭亭、刘传龙等人持枪持刀将朱某打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朱某损伤后遗症相当于职工工伤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据公安机关查明, 2008年2月20日和4月3日,上述被告人在蚌埠市某中学、某网吧用刀具、石块将被害人徐某、沈某打成轻伤。
因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蚌埠中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