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09年2月24日至2月26日,由安徽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晓东为组长的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督查组到蚌埠督查工作。省督查组在蚌埠期间,分片听取了蚌埠三县四区法院及市中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检查;对未结的有财产执行案件,逐案听取了汇报,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能现场解决的还当场作出决定。
在听取蚌埠中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情况汇报后,王晓东组长代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对全市法院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讲评。督查组认为,蚌埠市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行动迅速、部署周密、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成绩不小。但是,与我省其他先进地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形势严峻,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赶超先进地市。
王晓东组长要求尽快组织召开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对全市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增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要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梳理出来,要立即责成其履行义务。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省信访局<关于建立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2009)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的要求,推动建立执行救助资金制度。全市法院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进一步增强清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结率。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用足用好政策赋予的各项措施。对基层法院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要落实好领导包案责任制,实行院长、分管院长对特殊主体、特困群体和重大复杂案件的包案。对穷尽执行措施,确实无法执行案件,要规范终结执行程序,一旦当事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要及时恢复执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中共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组长巫希平与省督查组一行进行了座谈。巫希平书记表示,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将按照省督查组的要求,认真抓好下一步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近期将召开“全市清理涉府执行积案工作会议”,限期解决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