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既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也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试金石。为此,蚌埠中院在推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中,强调“四个更加注重”。
强调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和本领。善于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因素,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自觉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强调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并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切实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办案、热情服务,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努力为科学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强调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服务与管理等关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追求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取得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