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参学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四落实,蚌埠中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培训的通知》,分解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措施,明确具体要求。
蚌埠中院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习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组织落实,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党员参学率达到百分之百、党外群众积极参加。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的党员,各党支部要填写《请假报告单》报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事后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补学。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考勤制度,在每次学习结束后填写《学习培训登记表》,报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党支部做好学习记录,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按照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学习体会交流。院党组成员要积极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撰写专题调研文章,并在专题研讨会上交流。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该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培训计划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登记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请假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