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点,制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确定法院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根据市委“科学发展上水平、奋力崛起促和谐”的学习实践活动主题的要求,结合法院自身工作特点,研究确定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市法院学习实践活动主题,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开展各项活动。
明确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思想。既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法院工作全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化对司法工作规律与特点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工作效率,为我市“科学发展上水平,奋力崛起促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方法步骤。严格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坚决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做到“自选动作有创新”,如举办专题研讨班、召开专家报告会、学习交流会、主题征文、深入基层法院调研和征求意见等,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全院党员学习实践活动思想认识。要求党员要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树立和保持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深刻认识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政治优势,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记司法权的本质和来源,从根本上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问题,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集中解决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少数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实体裁判不公正,审判效率不高,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少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文明司法意识不强,庭审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找准破解难题的结合点与切入点,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的公信形象。
增强学习实践活动实效。要求把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维护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在加强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教育和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力提高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的能力,团结同志、服务基层的能力,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能力,努力在全院形成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市法院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
加强学习实践活动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蚌埠日报》“法官说法”专栏、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和内部局域网等载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 ,宣传报道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
搞好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立足法院自身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司法规范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及庭审作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促进审判等各项工作,用推动审判等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