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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的调研
作者:市中院刑一庭 王胜法  发布时间:2009-04-10 09:04:43 打印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是刑事案件中首先也是必须查明的重要事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性人口的不断增加,不少地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不报身份的情况比较突出。2006-2008年期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被告人自报、不报身份案件5件5人,均为基层法院审理。其中,自报身份的4件4人,不报身份的1件1人。案件总体特点为:案件数量少、比率低,但数量有所增加;多数为聋哑人及少数民族人作案;所犯罪行多为侵财性犯罪,且罪行相对较轻。

  一、自报身份案件的原因及负面影响

  参与调研的同志普遍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身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点:1、可能有犯罪前科,特别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或者属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符合累犯情节的。虚报身份之后,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这些从重处罚情节,从而减轻对自己本次犯罪的处罚。2、以未成年人的身份来逃避或减轻处罚。3、极少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认为不讲真实身份,司法机关就无法对其处罚,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些聋哑人和少数民族人犯罪当中,我市审理的5起案件中有4起这样的情况。

  自报身份情况的不断出现,一方面由于犯罪分子的狡猾,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目前,对被告人身份的查证基本是由公安机关完成,而公安机关对于外地嫌疑人身份的查证大都是发公函调查,如果协助调查的部门没有进行足够的调查,就可能造成嫌疑人自报身份无法查实的情况。近二年,随着公安系统内部网络的完善,侦查机关基本都是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直接下载嫌疑人的户籍情况,这样更容易造成自报身份不在查询系统库内的情况。自报身份案件办理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权威和公信力,而且往往会使得犯罪分子实现逃避打击的目的。一旦这种情况在犯罪分子之间得到宣扬、交流,甚至传授,将给刑事案件的办理带来很大的障碍和不利。此外,如果涉及到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将造成执行阶段出现无被执行人的尴尬局面。

  二、虚报身份的责任及案件纠错的途径

  对于那些纯属瞎编乱造的身份或者对身份情况不予供述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假冒他人身份的情况如何处理,现行刑事法律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难使用刑事手段对其打击。我们认为可以由被假冒的人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对假冒的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者可以在其刑满释放后再对其治安处罚。

  对于犯罪主体认定错误的案件,如果真实的身份已经查明,我们建议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为被告人的身份属于应当查明的事实,身份错误属于认定事实有错误。此外,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大都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一旦查明真实身份后,之前的判决结果可能也需要予以改判。因此,对于这种既涉及事实又可能涉及量刑的情况,建议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三、现行的做法及建议

  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基本采取以下措施:1、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如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聋哑人聘请翻译;对于年龄无法查明的,依据司法鉴定,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认定。比如怀远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韩某某盗窃一案,鉴定韩某某的年龄为17.5+±1,法院最终认定其系未成年人,并依法从轻处理。2、在判决书的最后附被告人的照片。

  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出现,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加强普通公民身份信息的管理,在登记环节应当将照片、指纹、血型等均予以备案,有条件的还应当对DNA进行鉴定备案。此外,在正常的户籍管理中,建议定期拍照,以使得备案的照片为近照,避免被告人容貌发生大的改变,以及整容手术等带来的障碍。2、强化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建立重点人口指纹、血型、DNA登记库。被告人虚报身份的主要目的就是逃避或减轻处罚,所以对犯罪分子、被治安处罚及劳动教养的人在首次违法、犯罪时就应对其个人具备的各种生理特性均予以登记,并在全国的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中建立能够联网的数据库,这样就可以最大可能的查明嫌疑人的身份信息。3、制订规范性的文件,对查证被告人身份的程序、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予以规范,对于有协助查证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没有履行合理义务,造成后果的予以一定的处罚。这样可以促使协助调查的人或单位尽职尽责。4、对于拒不交代真实身份的被告人,特别是交代虚假身份的人,建议明确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在减刑假释时予以从严掌握。因为此类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对抗法律和改造的心理较强,而且很有可能本身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此类被告人从重处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打击犯罪分子。同时对于一些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也可以打消其通过虚报身份减轻处罚的妄想。5、应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判决书中必须附有被告人照片,此外,建议再另附指纹,以便于在服刑过程中,监管机关对其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
责任编辑: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