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历史性变化。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给中国人民带来福祉,使人民生活从不足温饱发展到总体小康,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党在发展和建设过程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七大作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现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
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作为党员法官,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指导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司法指导思想不断发展的需要,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需要,是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需要,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需要。因此,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除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重要文献以外,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实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时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下面我结合立案庭的工作谈谈自己对在立案信访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核心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案信访工作必须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立案庭的一名法官,要坚持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要以服务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宗旨,公正高效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应当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落实好党组决定,我们首先应当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在全市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必然需要,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立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还能够有效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更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其次,为了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流畅,全庭人员都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服务本领,使自己能够胜任岗位目标工作。再次,应当明确诉讼服务中心的岗位职责,明确每一窗口工作的职责范围,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够明白自己应当完成哪些工作、在什么时间内完成、达到什么样标准。只有这样,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达到来院诉讼有人指导,来院信访有人接待,询问案件有人查询,递交材料有人收转,拨打电话有人接听,预约领导、法官接待有人安排,查阅卷宗有专门场所,各项服务设施齐全等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高效的标准,使当事人切实感到诉讼快捷便利,服务优质高效。
二、简化立案程序,方便群众诉讼
立案是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第一阶段,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往往从立案开始,有时还会延续到审理和执行阶段。因此,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态度和蔼,服务规范。一是要做好立案工作,对到本院起诉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公诉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案件等,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后及时立案。二是要加大立案便民的力度,认真落实休息日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三月初,在立案大厅的醒目处对社会公布了“休息日立案”、“预约立案”的电话号码,在工作日以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只要拨打该电话,立案法官会马上接听电话并及时到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对工作日不方便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可以拨打电话同立案法官联系,进行预约立案。同时为方便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诉讼,市中院还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通过上述措施,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加强立案调解工作, 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当天或预约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及时进行分案排期开庭并移送相关审判庭。四是立案后及时办理案件的排期送达事宜,立案后即时分案、即时在网上进行排期开庭公告,及时进行送达。五是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和审理好程序性案件,当事人提出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及时裁定并执行;对一些程序性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结。六是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请求,经审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缓交诉讼费用的有关手续,保障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畅通信访渠道,促进和谐稳定
发展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稳定是发展的保障和前提,和谐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不容推卸的历史责任和目标追求。一是要处理好日常来信,日常来信由信访接待人员逐件详细登记,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转办,力求做到来信有回音。二是要处理好日常来访,日常来访由信访接待人员接待,要初步了解来访人的请求,及时稳定来访人的情绪,及时通知信访案件责任人进行接访,努力做到来访有人接待。三是要处理好重点信访案件,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集体信访、反映强烈的信访、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批办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进行摘报,按照要求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机关上报,尽量将信访案件当事人稳控在当地。四是对需要院领导接待的,实行预约接待,将接访时间提前通知院领导和相关信访案件责任人、责任部门。通过上述种种方法,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关键在于取得实效,我们一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工作。(作者系蚌埠中院立案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