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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机关党的建设
作者:市中院机关党委 杨茂林  发布时间:2009-04-24 10:45:31 打印 字号: | |
  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法官队伍是审判机关的主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进审判机关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一、确立审判机关党建工作新思路

  审判机关党员是法官队伍的主体,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从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靠抓党建来凝心聚力,推动审判工作的发展。因此,“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是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永恒主题。首先,配齐建强机关党的各级组织。把党支部和党小组建到庭、室上,挑选党性强、作风正、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庭、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保机关党的工作在审判岗位真正得到落实。其次,实行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判机关党建工作必须实行“一把手工程”,即党组书记负总责,抓全局,并实行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委员包支部、支部委员包小组、小组长包党员的三包责任制,切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各个岗位职责之中,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第三,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促进机关党的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验收,并把完成审判任务作为党支部、党员实绩考核和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从而保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二、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审判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也是党对人民法院的要求。人民法官必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是要强化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坚持中心组和机关政治学习日制度,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审判实践。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思想大讨论,举办“法官职业道德”、“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和“祖国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组织党员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和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对全体法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每一位法官都能深深地体会到,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为正确行使审判权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严格党建工作制度,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审判机关特点,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考评通报,使每个党员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领会党的要求,牢记党的宗旨,约束自身行动,保证党员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

  三、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党建工作的成效

  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检验。这是审判机关党的工作的显著特征。首先,要求党员勇挑重担,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审判机关应该把做好审判工作当作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党的工作渗透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公正高效办理案件作为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党员带头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党员在审判第一线的主力军作用。其次,要求党员坚持以人为本,带头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审判作风问题,积极主动地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地为前来诉讼的群众提供方便,缩短诉讼时间,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三,要清正廉洁,带头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审判机关的法官掌握审判权,廉洁自律不容忽视。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帮助党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穿好“防弹衣”,筑牢“挡风墙”,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