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4月21日,蚌埠中院收到市委陈启涛书记批转的一封当事人的感谢信。陈启涛书记批示“为民办事、公道正派的法官要表扬”。
2006年12月,抗日老战士、曾任怀远县政协主席的王庆忠老人借款2万元给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徐某下落不明。王老无奈只好于2007年11月向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判决等法定程序后,2008年7月判决生效。8月,禹会区法院查到徐某在该区长青乡三乡村村委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遂裁定提取徐某在该村的工程款22580元。但该村村委会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执行法官许翔十余次到区委、乡政府、村委会奔波协调,最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该款扣划执行并交给王老。
王老在给市委书记的信函中称:禹会区法院从立案庭、审判庭到执行局的诸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喝我一杯水、吸我一支烟,他们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顾严寒酷暑几经周折执法催办,他们这种清正廉洁严于执法的精神是值得称道的,我衷心感谢他们!
中院收到陈启涛书记的批示后,芈振环院长要求采访调查及时报道。蚌埠法院网和淮河晨刊的记者到禹会区法院作了调查采访。
王老在案件立案和审判执行中没有张扬自己的身份,也没有找任何人和禹会区法院领导打招呼,许翔等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曾受到被执行的村委会的多方阻挠,后在区政法委和乡党委的支持下,强制扣划了村委会的存款,今年2月执行款交给王老时,王老激动不已。3月初,王老分别致函禹会区委和市委主要领导以及蚌埠日报社。禹会区委宋家传书记3月25日批示指出“在审判工作中公平公正执法,就会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并要求禹会区法院表扬有关法官。禹会区法院在全院大会上对有关法官提出了表扬,并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组织学习了区委书记的批示。4月7日,市委陈启涛书记在王老的来信上作出批示。4月10日,《蚌埠日报》根据王老的来信在二版刊出报道《禹会区法院千方百计为市民讨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