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中院审判监督庭采取案件回访的方式,成功地做好一名行政案件当事人的释法息诉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事人张某某因不服本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三人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行政裁决一案,经蚌山区法院一审及再审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张某某的起诉。张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再审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当事人张某某仍不服,多次到蚌埠中院缠诉缠访。
鉴于当事人张某某对本起案件不服的主要原因是对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不满及对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为更好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蚌埠中院审判监督庭安排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带着法律书籍,专门到张某某家中回访,分析其败诉的主要原因,并向其耐心细致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法官的说服劝解,张某某及家属对法官上门释法的做法都非常感动,并明确表示服判息诉,不再缠诉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