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劳资纠纷案件。
2006年杨某进入禹会区某公司工作,因工作环境、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与公司产生纠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杨某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杨某除该案外,还就加班工资等向禹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举报。据了解,该公司系禹会区区属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大环境的影响,企业现资金周转困难,虽有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但并未有裁减人员、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企业负责人也向法院保证渡过难关后,会如数发放加班费、缴齐各类保险。面对劳动者的利益,企业的暂时困难,把握依法审理案件与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要求的协调统一,禹会区法院采取了多方联动调解的方法,一方面通过劳动部门做当事人的工作,另一方面多次积极主持杨某与公司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和解,公司给予杨某20000元补偿,杨某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和举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