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当事人于某等四人将“人民好法官,司法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淮上区法院周权法官的手中。
2008年9月12日,蒋某驾车将山东曹县人姚某撞伤,姚某经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由于车主及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死者的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姚某父亲、妻子及四个子女将肇事者蒋某、车主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淮上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周权考虑到当事人远在山东农村,行程较远,来回花费大的具体情况,为使死者家属尽快得到赔偿,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又积极督促被告及时支付赔偿款,近日死者姚某妻子于某等六原告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110511.5元。原告满意地说:“没想到在外地告状也这么顺利,能这么快拿到赔偿费”,并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案件承办法官的感谢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