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审结民事案件134件,调解和经调解后撤诉结案的92件,调撤率为68.66%。2008年我审结民事案件189件,调解和经调解后撤诉的146件,调撤率为77.25%,比2007年又上了一个台阶。两年来,我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和经我督促履行的,仅给付现金就达3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民事案件,特别是农村案件的调解,一定要学习群众语言,用群众听得懂的话语做调解工作。我在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为组织老人的子女为老人修建房屋,三次实地查看原告的住房状况,最后促成子女与老人达成了包括重建房屋在内的赡养协议,对于这个结果,我自己也很满意,让我没想到的是,老人跑到院领导那里告状,说我三次到他家都没坐一会,肯定是嫌他家脏。这事对我触动很大,我认识到,做群众的调解工作先得走进群众的生活,知道群众的事情,了解群众的心思,学会群众的语言,对群众真有感情。我平时注意深入农民的生产生活,每次下乡办案,田间地头,牛棚羊圈,哪都去,家长里短,盐咸糖甜,啥都拉,时间长了对当地的民风民俗大致都有个了解,群众在干什么,想什么,心里大体有个数,在做农民的调解工作时,我说话也像个农民,把法律的规定变成农民的语言,当事人听了觉得踏实,可信,我的意见也容易被当事人接受。一个农民因为家庭矛盾十多年没和父母来往,2009年春节过后做父亲的病重,想见儿子又拉不下面子,老夫妻俩以要求赡养为由把儿子起诉到了法院。我熟悉案情后找到老人的儿子问,你父亲病重你知道吗?儿子点点头。我又说你爸妈想见你呢,想来找你又怕你不给面子,我替他们来求情,你能给个面子吗?儿子低下了头。我见火候差不多了,就把“养儿防老”、“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子无隔夜之仇”这些老理又说了一遍后离开了。两天后老夫妻俩到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