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禹会区法院民二庭多措并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化解企业纷争,为企业度过金融危机提供优质服务。
某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便是其中的典型一例,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包装木材,货款以17%增值税发票开据日期60天结算,如双方终止业务往来余款在六个月结清。此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至2008年8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388420.7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并偿付利息73000元。法官在组织调解中,建议原告从诉讼效率角度考虑并在利息上做适当让步,建议被告从诉讼成本、社会影响、判决后果方面考虑并在付款时间上做适当让步,原、被告双方反复斟酌,最终原告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分四个月付清原告所有货款。
从6月8日至今,民二庭共办结买卖合同、保险合同、供应热水合同、股东股权纠纷等案件11件,且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在这些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注重对原、被告双方的权益进行经济架构的分析,从诉讼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判决与调解的经济价值比较等方面阐释,引导当事人减少预期目标与现实目标的差距,作出合理的取舍与让步,树立“和则共存、和则共赢”的和谐文化意识,全庭人员齐心协力克服调解过程中山重水复的困难,努力抓住柳暗花明的调解契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