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7月13日下午,蚌埠中院陆治铭、卞新春两名执行法官冒着炎炎酷暑,将执行款送到因工致残的当事人周礼山家中,法官上门热情周到的服务让周礼山连连称谢。
1999年5月的一天,身材魁梧壮实的蚌埠市吴小街镇的小伙子周礼山在本市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竖钢架时,被钢架砸伤,造成双下肢感觉和运动能力丧失,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此后,周礼山因工伤损害赔偿问题与某建筑公司打起了官司。案经蚌埠中院一审和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某建筑公司除承担周礼山医疗费用外,将按照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5%按月发给周礼山伤残抚恤金,还要每年随着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的80%作相应调整,伤残抚恤金从发生工伤时至周礼山死亡时止。
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按照法院的判决按月如数发放给周礼山的伤残抚恤金,但疏于落实“每年随着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的80%作相应调整”的部分,于是周礼山每年都要到法院申请执行。蚌埠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不管是哪一个执行法官接手周礼山的案件,都是从人性关怀的角度作为重点案件快办细办,如今,蚌埠中院经办过周礼山的申请执行案件的法官有五、六名,都是把案件办好后,将执行到的款项存入存折,送到周礼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