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是一个村的近邻,因为十年前的一桩交通事故而相互仇恨,近日,这一持续多年的恩怨在禹会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以化解。
徐某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用来跑运输,后来此车被其嫂子的姐夫古某借来使用,1998年古某在行驶途中违反交通法规将徐某同村的秦某的女儿撞死。此案经禹会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秦某各项经济损失83152.40元,徐某对上述赔款数额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困难重重:古某在刑满释放后即外出打工,常年在外,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卖掉用于抢救秦某女儿,自己除了九分九的田地外并无其他财产,至今也还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另外徐某在一家工厂当临时工,每月只有六七百元收入,而且徐某坚持要古某先行赔付,案件一时进入了“死胡同”。而秦某多年来一直沉浸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之中,秦徐两家虽在一个村子,但却势同水火,多年下来积怨不断加深,秦某在此期间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考虑到徐某的家庭状况,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定会使其面临失业的境地,从而使双方的仇恨加剧。
面对困难,禹会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不断地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加强对徐某思想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秦某的安抚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秦徐两家达成了和解协议,徐某将自己的土地转让款20000元及家人给的10000元,合计30000元一次性给付秦某,秦某不再追究其赔偿责任,秦徐两家的仇恨最终冰消瓦解。至此,一起旷日持久、仇怨交织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解决,而禹会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坚持不懈、一心为民的精神也使得当事人感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