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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在蚌埠中院开审
被控受贿1700万元,受贿对象涉及39家企业与业主
作者:张建蒙  发布时间:2009-12-02 10:34:3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12月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特大受贿案在蚌埠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1425.08万元、美元36.4万元、港币4万元、新台币10万元。

    起诉书指控王海风受贿的对象涉及39家企业与业主,收取单位企业业主贿赂房产、款物折合人民币最高的达330万元。据悉,这是近年来安徽省法院系统审理的受贿金额最高的县级贪官。 2009年1月13日,王海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月24日被依法逮捕。

    至发稿时为止,庭审正在进行当中。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