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鲜明地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一重大课题。要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形势下,负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科学发展,巩固执政党领导地位的神圣职责。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教育,建学习型人民法院尤显重要。
一、知识改变法官未来,学习成就法院发展
学习作为一个永恒的课题,推动着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世界读书日”活动时指出:“读书给人智慧,使人勇敢,让人温暖”。学习决定一个人的修养和境界,关系一个民族的素质和力量,影响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一个不爱学习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一个不读书,不学习的法院也是没有前途的。
1、创建学习型法院是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学习是一种本领,也是一种态度;勤奋学习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都要求法官继续学习,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2、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学习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胸怀;勤奋学习是一种坚持,一种固守,也是一种压力,一种自觉。科学发展观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法院要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官通过学习更坚定地做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者。
3、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内在动力。 学习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节操。勤奋读书学习是一种支撑,一种追求,也是一种超越,一种升华。法院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要求最深入的贯彻落实,就是要求法官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和践行在审判活动中,以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诚心诚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有耕耘才有收获,注重学习能够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建学习型法院,怀远县法院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习形式灵活多样。一是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相结合。针对过去审判人员只顾埋头办案,不重视理论水平的提高,忽视调研宣传的情况,院党组从2004年起,在全院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内容包括:1、每人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4000字的政治理论或审判业务的学习笔记,由院政治处负责检查统计。对完成较好的予以奖励,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2、在职法官每人每年必须在媒体上发表一篇调研文章,未完成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先资格和职位晋升资格,所在庭取消评先资格。同时对个人及庭室的信息报送及宣传稿件也予以量化要求并考核。3、每年根据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一次“法官论坛”,要求与论题相关联的庭室必须撰稿发言。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实现工作、学习、调研“三位一体”全面推进,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的不少实际问题,也全面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二是技能学习与素质教育相结合。院党组根据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内容和目标要求,本着从审判工作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岗位特点及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规定周五下午是法定学习时间,不得安排审判工作,由院统一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审判业务。为实现办公自动化,实现内部网络办公,在2003年院党组就要求45岁以下的干警不得找本院打字员打印文书,所有文字材料由自己在电脑上打好,2004年又把年龄放到50岁。怀远法院每年都组织庭审观摩、书记员记录比赛,还组织法律文书的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此外,通过邀请专家来院作专题讲座、选派优秀干警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专题调研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对干警的岗位培训。
怀远县法院通过创建学习型人民法院活动,目前全院已经形成了人人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学理论、学业务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案件质量和法院整体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取得的成绩也是明显的:一是近几年怀远法院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在全市七个基层法院中,始终名列前茅。二是在2008年全市案件质量及综合工作考评中,怀远法院的案件质量和综合工作位列全市七个基层法院之首;三是近几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同时,怀远法院的工作也得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多次被县委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怀远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三、继续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要求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法官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继续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针对目前我院少数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不足等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我院打算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契机,继续加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组织、落实。我们认识到,新时期法院工作要求法院干部既要精通审判业务,又要具有其他多方面的基本知识。只有通过深学政治理论,精学审判业务,勤学修身知识,才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驾驭全局、协调解决矛盾的能力,以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是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应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干警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不虚度时光,不贪图玩乐。要拓宽学习面,要以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书籍为主导,广泛涉猎政治、历史、文学等专业,同时跟踪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并适时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以求共同进步。
二是继续开展法官论坛活动,要求每年举办法官论坛不少于一次,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论坛专题,收集资料、整理案例、由各庭法官进行演讲。这种形式既可以为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由于针对性强,一定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是开展学术研讨会活动。除高质量完成最高法院每年确定的学术研讨论题外,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来源于审判,既高于审判,又指导审判,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在法院工作中,除了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管理和审判服务以外,审判研究也是应有之义。因此,通过每年一次的学术研讨会,可以大兴学术研讨之风,最终形成学风浓、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四是深化学历提升。在法官已大多完成专升本学习的情况下,组织深层次的学历教育,建立和完善在职深造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应该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适度调高学历提升的奖励措施,尽量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确保他们在知识体系上获得深层次的提高。
抓学习、强素质是提高效率、确保公正的必由之路。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才刚刚起步,有待于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创造。我们就有理由相信,继续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更好实效与成果。(作者系怀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