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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执行攻坚克难 260户农民喜领执行款230万
作者:张金怀  发布时间:2010-03-03 15:19: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中院执结一起涉及260户农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债务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终于给付怀远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230万元。

    怀远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与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蚌埠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经省高院主持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怀远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23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债务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向蚌埠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怀远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是一家260户农民入股的小型企业,农民为了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自已征地补偿款开办公司,涉及农民300多人。2007年9月,该公司刚成立不久,债务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多次购买怀远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建材,拖欠货款长期不付。致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资金困难,经营陷入困境,面临倒闭,260户农民股东两年得不到回报,两个春节未过好。安徽省高院在审理这一案件中,怀远县新后劳务有限公司的200多名股东曾分乘三辆大客车到省高院上访。今年春节,农民期盼能在春节前拿到自己多年投资的钱,安心地过年,法律文书刚生效就及时向蚌埠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蚌埠中院执行局对此案非常重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局领导即指示案件承办人及时报省高院执行局办理批准跨省异地执行手续。在执行过程中,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考虑,确保260户顺利领到过年钱,执行法官春节前冒着严寒南下杭州执行,克服困难把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及时把执行款送到他们手中。

    “今年春节总算能过一个好年了,谢谢法官同志们”。当农民兄弟们排着队领取执行款时,无不连声称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