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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申请执行赡养 情法并用感化子女履行
作者:康健  发布时间:2010-08-12 09:59: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固镇县城关镇八旬老人陈某,因子女拒不赡养,于2006年10月向固镇县法院起诉,要求二子一女每年给付3000元生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陈某随长子生活,次子和女儿每年给付生活费各1000元,医疗费用由三子女平均承担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长子和女儿履行了义务,但次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因陈某生活尚能自理,长子和女儿也无异议,故没有及时申请法院执行。近期,陈某年老多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因次子拒绝赡养,长子和女儿也不愿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老人生活陷入绝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召集陈某三子女及其相关家庭成员研究,协商解决老人生活问题,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以及拒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但次子仍以自己生活困难,无钱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次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时三被执行人真正意识到拒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长子张某及时将母亲接回家,次子和女儿也履行了给付义务,老人的生活和就医得到了保障。老人感动地说:“是法院教育了我的子女,使我老有所养、生活有了着落,应该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该案的迅速执结也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罗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