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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曲直是非 双方当事人联名送锦旗感谢蚌埠中院
作者:岳瑞文 王龙江  发布时间:2010-08-27 09:24: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明辨曲直是非恩重如山,实践法官誓言情系于民”,这是8月26日下午刚上班,一起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联名送给蚌埠中院锦旗上的内容。一方远在河北涞源,另一方在安徽怀远,这面联名送来的锦旗,给一起重大交通肇事致人伤亡案的审理划上了最圆满的句号。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0年3月6日13时许,吉林省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李某某驾驶“欧曼”牌货车,在怀远县工业园区境内与怀远县农民高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刮撞,造成乘座在三轮车上的73岁的高某某当场死亡、高某伤残、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李某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滞留在原地等候处理,后被刑事拘留。在一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协议,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期间,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努力下,李某某所在单位代表及父亲带着诚意分别从吉林长春和河北保定赶到蚌埠。8月12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满意的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高某173000元,赔偿死者高某某亲属120000元。当协议签订完毕时已是晚上近八点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多次要求与承办法官共进晚餐,但都被婉言谢绝了。临分手时,被害人高某和李某某的父亲由衷地表示了共同的心声,蚌埠中院的法官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不但工作态度好、而且办事效率高,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8月25日,二审在追加认定李某某构成自首的情况下,对其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8月26日,李某某已获释出狱,除死者高某某的亲属因在外地未来领款外,被害人高某已领取赔偿款173000元。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双方来讲都很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岳瑞文 王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