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初冬的寒意丝毫没有挡住一对老人万分感激的心情,他们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梁跃玲的父母。11月30日上午,老两口受女儿委托,捧着一面“国徽闪闪,心系职工”的锦旗来到蚌埠中院,感谢热情公正为他们办案的法官。
2007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多年的梁跃玲接到所在单位五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书面通知,她被告知属于参加竞聘考试未被录用的待岗人员,且未完成单位规定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得知这个消息,梁跃玲怎么也想不开,于是在2007年2月5日便向五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7年5月16日,五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维持五河信用联社解除与梁跃玲的劳动关系的决定,并裁决梁跃玲于裁决生效后10日内将失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交被诉人,由被诉人为其补办失业保险,驳回梁跃玲其他申诉请求。
五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这一裁决,同样令梁跃玲不服。2007年6月5日,梁跃玲一纸诉状将其原所在单位告至法院。此外,梁跃玲还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埠监管分局履行查处被告违规行为的职责,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来又上诉至蚌埠中院,二审还是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裁定。此后,梁跃玲频繁地进省赴京上访,先后数次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高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北京奥运会期间,梁跃玲因再次赴京上访被带回。她又以五河县公安局为被告先后向五河县法院、蚌埠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均不服两级法院的一、二审结果。后来,梁跃玲便成了法院的常客,就这两起行政案件不断申请再审,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经过蚌埠中院法官多次艰难努力的调解,梁跃玲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由劳动争议纠纷进而又引发行政诉讼案,蚌埠中院、五河县法院、龙子湖区法院三家法院受理的7件案件全部了结,梁跃玲写出息诉罢访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