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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洒青春热血 一心为民司法
——记蚌山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蚌埠市“珠城首届十佳法官”金煜
作者:莫富强  发布时间:2010-12-09 10:01:08 打印 字号: | |

    有着研究生学历的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金煜,办起案件来,绝对是把好手。走上工作岗位以来,她努力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自2005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民事、再审等各类案件近900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8.5%,年均办案数一直在全院名列前茅。正因如此,她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敬业爱岗,一心为民。金煜同志作为业务骨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能保证各项使命的顺利完成,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夜晚经常能看到她办公室的灯光,庭审经常耽误她的午餐、晚餐。在办案中,她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如在审理王陀诉蚌埠市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她通过背对背协调方法,使双方达成协议,此时已是中午1点多钟。因为王陀住在黑龙江,已买好下午3点钟的火车票,为了能让其顺利拿到赔偿款,她顾不上吃饭和休息,立刻制作了法律文书,彻底解决了双方长达十几年的纠纷,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又如在审理安徽昊方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有限公司诉蚌埠市劳动保障局,蚌埠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履行职责一案中,原告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诉权,想拖延时间,损害第三人刘兆武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弱者,维护法律的公正,她快速审结了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刘兆武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意送来了“依法执政,为民执法”的锦旗。
    能动司法,促进和谐。蚌山区作为蚌埠市政治、经济中心,是全市各大行政机关所在地。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具有复杂性、新颖性的特点。金煜同志一直致力于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官民矛盾”, 构建社会和谐。如在审理卢道坤诉新城区管委会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的赔偿请求高达108万元。因被告违法拆除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自2003年起先后在不同法院打了5场行政官司均胜诉,但被告拒绝给付原告赔偿款。原告多次上访并声称若法院不能公正判决其将采取过激行为。她受理该案后,一方面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主动向市政法委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最终使双方达成被告赔偿原告63万元的协议,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倾心调解,案结事了。在工作中,她始终把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她走进街道社区,深入田间地头,全面细致地了解当事人的情况,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审理。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她总结了民事案件调解十法,即讲法说理法、亲情感化法、陈明利害法、抽火降温法、借助外力击破法、先礼后兵法、适当施压法、取大舍小法、换位思考法、违法必罚而以调促执法。她办理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8.5%以上。在工作中,她不计个人得失,勇挑重担,办大案、难案。如吴固林、吴春玲诉吴九洲析产继承一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经多年,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多次到市人大等部门反映情况。当该案被上级法院再次发回重审时,已无人愿意接手。院领导指名让她办,她没有推诿,没有怨言,而是变压力为动力,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使双方摒弃前嫌,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锐意进取,勇于创新。金煜同志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如在审理周大鹏诉李海霞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国外打工,为了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她在单位信息网络技术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国际互联网,通过视频在线方式与远在苏格兰的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过近5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开创了我省法院系统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的先例。
    廉洁自律,树立形象。金煜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她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奉公,要对得起自己的家人,对得起所拿的工资。如在审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时,原告方怕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便乘办公室无他人时,将一个装有厚厚一叠钞票的信封,塞到她办公室抽屉内。她发现后,立即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教育他要相信法律并责令他将信封拿了回去。在接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原告诚恳地要请她吃饭亦被拒绝。不久,在她办公室的墙上又多了一面“党的好女儿,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
    学法普法,爱心助学。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金煜同志没有忘记自我能力的提高。通过刻苦自学,她先后顺利拿到法律大专、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学士学位。2003年完成了法学研究生学业。平时她积极结合审判工作,进行司法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近几年来,共在《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淮河晨刊》和《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等报刊网络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百余篇并有多篇报道获奖。她慷慨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付出租车费、将被父母丢弃在法院的女孩带回家予以悉心照顾、为突然犯病的当事人进行现场急救。她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关爱女童的“春蕾行动”,默默资助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女童王苗苗,圆了她的上学梦。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