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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涉黑案一审宣判 “船老大”数罪并罚判刑20年
作者:王志宏 李新   发布时间:2010-12-22 13:26:01 打印 字号: | |
  • “船老大”孙华船被押解到庭
  • 38名被告人被判刑
  • 宣判现场

    蚌埠法院网讯    12月22日上午,安徽蚌埠一起涉黑案一审宣判,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长达192页,审判长宣读判词用了一个多小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犯孙华船9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95万,全案21人涉黑,3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5年以来,被告人孙华船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密切交往,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为抢揽蚌埠市大学城的建设工程,孙华船、孙华柱兄弟与被告人胡业峰两股势力相互渗透合拢,陆续吸纳了杨安等成员加入,逐步形成了以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为组织、领导者,杨安、孙园园、宋广纪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言忠、李雷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强势地位,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拉工厂炉灰、聚众赌博,非法揽建建设工程等手段聚敛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地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安、孙园园等18人参与该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涉黑团伙成员及其他被告人还分别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金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私藏枪支罪、窝藏罪等。

责任编辑:罗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