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本人作为全省第二期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的学员,有幸聆听了陈燕萍同志的“陈燕萍工作法”介绍。笔者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从事民商事审判20多年,也积累了一些处理民事案件的方法和经验,但陈燕萍工作法仍然给我很多指导和启发,尤其是陈燕萍同志提出的“案结事了人和”理念,更引起我的深思。怎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是摆在每一位民事法官面前的一道课题。下面,本人就如何做好民事案件的审理,谈几点粗知浅见。
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前提
温情接待。正如陈燕萍同志介绍的那样,当事人进入法院看到的不是国徽、天平、法律,看到的是接待他的法官。一个笑脸、一句客气话、一杯热水就能拉近他与法官的距离。无论当事人是来咨询、立案还是询问案件审理情况,也无论当事人心平气和还是出言不逊,接待法官都不要发火,更忌与其发生直接对抗,要坚信“以柔克刚”的力量。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学会将法律的精神转化为他们能够听得懂、能够接受的语言告诉他们。当然,法官的解答说明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二、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是案结事了人和的基础
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无论是法官还是一个社会人都是必要的。一个当事人也许其一生只打了这一次官司。受传统的“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观念影响,普通百姓特别是农民,能够走进法庭来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是天大的事情,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甚至征求了家人、亲友的意见后才鼓足勇气决定的。因而,理解并尊重他们是十分必要的。走进法院,他们对法庭、对法官也寄予了信任与希望。
接待、送达、开庭审理以及调解过程中,法官务必与当事人双方保持等距离,公平对待当事人各方。切忌因为法官的一句话、一个眼神或一个肢体语言,使一方当事人产生法官“屁股坐歪了”的错觉。
从案件进门开始,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只有严格依法进行每一环节,规范一言一行,才能引导诉讼参与人、引导整个社会走法治之路。
开庭前、中、后,法官耐心听诉十分必要。一是主审法官切忌先入为主。法官也有好恶,对个别无理缠诉、品质不佳的当事人的厌恶,在案件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可能表现出来。因此,法官必须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不能表现出好恶。避免法官的不良情绪让一方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公正、不公平的感觉。二是从接待听诉中找出争议点,听诉中插以必要的询问、引导,既能找到争议症结、原因所在,也能发现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发现其破绽。三是抓住当事人讲面子的心理,对其批评要注意场合。古语云:当面教子,背地教妻。这虽然有歧视女性、男尊女卑的成分,但它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无理缠诉,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法官有必要依法依理予以释明、答复甚至予以批评教育时,切忌不要当着其他人特别是对方当事人的面进行。
开庭中,既要讲法言法语又要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让他们明了法律的规定。这就要求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一是在庭前充分了解当事人诉讼意图、诉争焦点熟悉案件,开庭中围绕争议进行引导、提问,真正达到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应该说大多数当事人起诉的目的是实际解决问题、实现权利,但也有一些当事人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发泄,或者把起诉当着一个桥梁,达到解决其他问题的目的。因此,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对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切忌把开庭当着走过场,彻底抛弃处理案件“功夫在庭外”的错误观念。
对案件进行调解中,尤其是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应当了解当地的风俗民情。不要认为自己是本地人对本地风俗很熟悉,俗话说十里改风俗。以怀远县为例,面积近2400平方公里,全院仅五个人民法庭,个别法庭辖区面积甚至超过1000平方公里,其当地风俗习惯虽然大致相似,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对严重违法的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制裁,如训诫、罚款、拘留等,既是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需要,也是宣示正义、体现法律规则权威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纠纷的公正处理。
三、案结后的释明、提示是案结事了人和的又一保证
这一点陈燕萍法官做的非常好,即使是调解的案件,她也要抽出一点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向他释明胜诉或者败诉的原因,告诉他从本起纠纷上应当汲取的教训,避免今后在类似的问题上重蹈覆辙。基于大多数诉讼参与人对法律不熟悉,特别是对诉讼规则陌生,在宣判后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判决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说明非常重要和必要!这种说明的好处在于,让败诉一方能够接受判决结果,减少与法院、法官的对抗,自然也就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
四、法官的社会形象及公众认可度是案结事了的重要因素
“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法官,特别是民事法官,在基层法庭工作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是很普遍的,在工作的辖区内口碑好,大家提到你都会表示认同、称许,即使你所办的个别案件处理的不够尽善尽美,当事人也会认可。反之,大家对你不认同,提到你人们会有微词、摇头,对你的判决就会不信任、挑刺。如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首先要“慎友”。我们处在人情社会中,法官不与社会各阶层人士交往是不现实的,但交往应有度,也就是“慎友”。通过交友也能宣传法律,树立法官廉洁、公正的社会形象。其次,应改掉不良习惯,保持不卑不亢的形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觉得你像法官,自然就会对你寄予信任和希望。此外,审判人员还应具有所在审判岗位需要的良好法律素养。要言之有法、言必依法,做到法理情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