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升,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怀远县人民法院常坟法庭副庭长。
杨升同志于2006年通过公开招录进入怀远法院,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杨升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审判事业,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认可和当事人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2009年,他被评为怀远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蚌埠市全市法院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同年,他所在的常坟法庭被共青团蚌埠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10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常坟法庭副庭长。2010年8月,该同志被评选为蚌埠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卫士。
几年来,杨升同志的工作时间都是在紧张而有序的节奏中度过。刚进院时,他被安排在档案室参与档案管理升级工作,整天钻在令人窒息的档案室里,面对堆积如山充满霉味卷宗,逐一翻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高质量的完成2600多件老旧案件卷宗的升级整理工作。2008年9月份,杨升被调到常坟人民法庭工作。由于警力不足,他既从事审判工作,还要负责法庭内勤,同时兼任驾驶员,身兼数职。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任劳任怨,勤恳工作,时间上统筹安排,工作上讲究方法,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下乡村到田间地头送材料,晚上阅卷、写法律文书,星期天装订卷宗,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全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46件,居全院之首,全市法院系统前列,所办案件无一例错案和信访案件。截至今年8月,他审结的2010年案件数已超过200件,其中调解结案和撤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2%。
杨升同志在审判中特别注重对案件的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比重,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降低诉讼成本。他善于总结审判经验,妥善处理了大量农村比较敏感的案件,尤其是他承办的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调撤率达到100%,无一例上访缠诉、矛盾激化现象发生。去年九月,张老汉的土地补偿款被其亲属擅自领走,无奈张老汉诉至法院。在承办案件中,杨升了解到张老汉和其老伴分别被两边亲属赡养,两个家族因此笔补偿款已反目成仇,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工作稍有不慎,将会引起严重社会后果,造成不稳定因素。为使八十高龄的张老汉能安度晚年,又能消除亲属之间的怨恨,他反复地到双方亲属的代表家做疏导教育工作,最终使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补偿款返还给张老汉。亲属间的矛盾化解了,张老汉的晚年生活也有了着落。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中,顾某因火烧稻茬不慎,造成周围九户村民的几十亩庄稼毁损,受损农户为挽回损失,准备以武力解决纠纷。为避免矛盾激化,杨升不放过休息日的时间,到田间和群众中调查了解,同时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使双方平心气和的达成赔偿协议,及时化解了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
杨升同志深知法官是一个特殊而崇高的职业,行使的是国家的审判权,处理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辖区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办案中杨升同志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无私。不论是事前请托,还是事后酬谢,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及其赠送的财物。去年,杨升客观公正的及时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拿出2000元钱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想送给他,以表达对他的示谢意,均遭到杨升的严辞拒绝。2009年4月,他被任命为廉政监察员,在做好自身廉洁的同时,还担负起全院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和引导职责。
杨升同志平时特别重视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方面坚持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坚持认真自学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他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实践学习,向领导学习,向有工作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同时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历练工作水平。平时对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还通过信息报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宣传,2007年以来,他在县市及国家级网站和报刊上发表信息文章三十余篇,积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杨升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为民做主,为民着想,真心实意地为百姓排忧解难。工作中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主动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的人生格言:诚能感人,谦则收益。在立案时,快速审查、快速网上立案,对不能书写诉状的农民当事人提供必要方便,为当事人提供口头起诉登记表。对农民当事人因年老体迈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到法庭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主动上门接受起诉材料。
杨升同志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