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积极筹建诉讼服务中心
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连年增加,县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室功能缺失、硬件设施滞后的现象凸显,诉讼群众对法院“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反映强烈。固镇县法院在市中院的指导下,下决心解决上述问题,决定建立导诉、立案、送达、诉讼保全、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涉诉群众创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固镇县法院把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树立为民服务形象的一大实事、一大品牌和一大亮点来抓。2009年初,固镇县法院相关同志在中院领导的带领下,实地考察了天津、广东等地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详细了解诉讼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并成立中心建设筹备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黄胜奎牵头,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反复研究论证中心建设方案。将原先的“少年法庭”、第五审判法庭等场所改建成诉讼服务中心,2009年6月30日,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建成并迅速投入使用。
二、创新完善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位于县法院审判大楼一楼东侧,面积18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8人,45周岁以下7人。
设置导诉台,导诉人员主动上前服务、询问,根据来院人员的意图,积极引导他们到相应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设置立案审查、诉讼费用预收窗口,及时审查立案材料,办理立案手续,进行登记立案,核算、收取诉讼费用。并开展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服务。杨庙乡门东村张某因车祸卧病在床,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中心打来电话,咨询有关立案事宜。中心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于当天就立即驱车赶到张某家,不仅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还全部缓交了诉讼费用。张某看到法官亲自上门,还这么快帮助解决了自己的事情,感动得热泪盈眶;
设置司法救助窗口,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
设置判后答疑窗口,构建承办法官、审判长、院庭长三级答疑体系,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逐级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设置诉前保全、鉴定评估拍卖窗口,审查当事人诉讼材料,制作裁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申请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审判执行法官接待办理;
设置材料收转窗口,为每名同志配备了材料收转专柜,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做好分类登记后,再转交到各业务庭;
设置信访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初次来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置集体访等重点信访,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保障机关安全和社会安定。创新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来访由原来单独由信访接待人员接待改为由信访人员、立案庭长、原审判庭庭长和案件主审人共同接待。
设置总值班窗口,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轮流到中心值班,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协调信访案件,并负责领导预约接访等事宜。
设置立案调解室,聘请责任心强的退休法官入驻中心,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其同意,召集、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终结诉讼程序。
设置人民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常驻中心,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实现人民调解员工作常态化。
设置查询咨询窗口,通过柜台窗口接待、登记本、电话、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承办法官及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转、执行进展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设置案件催办督办窗口,通过诉讼中心这一平台,对全院案件统一把关,及时催办督办各类案件进行审限动态跟踪监督,每月下发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通报,并组织讲评。
三、创新机制,规范诉讼服务中心运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县法院在诉讼服务工作运转过程中不断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模式。围绕中心的功能和需求,先后制定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案;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确保服务中心的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规范言行,建立文明接待制度。出台《固镇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文明行为道德规范(试行)》,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持证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明确职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出台《固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固镇县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固镇县服务中心人员“六个必须“和“六个不得”》,对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水平。完善工作考核要求,做到既有科学性、针对性,又能充分调动主动能动性,确保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阳光透明,制定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心工作人员的职权、办案时限、监督方式等公之于众,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将《起诉的一般程序和要求》、《诉讼费用缴纳范围和标准》等规定上墙,让司法行为阳光透明。
四、和谐便民,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实行“柜台式”办公。中心接待人员与诉讼群众面对面指导、服务,方便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
提供人性化服务。配置六组航空椅,为诉讼当事人人提供休息等候场所。提供饮水机、小药箱、老花镜、雨伞等便民物品,配备笔墨、纸张、复印机等诉讼服务材料,方便当事人取用。摆放鲜花,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
主动提供告知服务。印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15套诉讼指南,免费发放给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程序,指导当事人诉讼。
实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审查、立案、登记、收费、诉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一站式”服务,便当事人在中心内将立案等手续一次性办完,减少当事人在法院、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往返奔波。
畅通咨询联络渠道。发放便民服务卡、开通咨询热线电话,诚恳热情地解释群众法律疑惑,解答群众咨询。开展院长接访预约登记,通过信函预约和来院预约形式,确定接访时间、地点,通过接访人员将约定通知信访人。
五、化解纠纷务实重效,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人民调解室、立案调解室功能,通过简便的操作流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的有效分流和快捷解决。开展诉前调解,与县妇联、县司法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聘请人民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实现人民调解员工作常态化。开展立案调解,制定《关于实行立案调解的若干规定》,在立案庭设立速调组,确定速调案件范围,规范速调程序。中国农业银行固镇县支行诉王某某、宋某某夫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对被告所有的货船采取诉讼保全,承办法官等一行四人在十二月十三日冒雪赶到江苏省泰州市查封。回来后,法官又约原告诉讼代理人驱车来到被告王某某、宋某某家中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履行完毕,使这起金融借款案件圆满化解。
诉讼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职责,组织排查涉诉信访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和涉诉信访集中整治活动,对中央联席办、省高院交办的9件信访案件,明确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信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院领导挂牌督办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四定一包”责任制度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案件及时、公正处理。积极开展判后答疑,由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进行法律释疑,化解当事人因对判决表述不理解而引发的对立情绪,真正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将新提拔和新录用的同志放在立案信访岗位“摸爬滚打”,到处置信访案件和群体事件的第一线接受考验,熟悉民情、磨练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王庄镇东南村吕某、陈某夫妇俩年近70岁,1997年其儿子陈某在苏州因交通事故死亡,判决程某赔偿4万元。程某仅给付2000元,判决生效后,吕某、陈某依法申请执行,但程某携家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2006年程某因病死亡,由于38000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吕某、陈某多次到县委和上级法院上访。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访后,认真倾听案情,耐心解读法律。并根据他们家中确实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其通过司法救助渠道领到了赔偿款38000元。夫妇俩表示从此息诉罢访,放弃其他诉求。
固镇县法院在中心运转和完备功能过程中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创新探索,但由于中心人员较少,还不能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委托调解工作没有形成常态机制、判后答疑没有系统开展。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创新改进,努力完善中心的运行机制、职能配置和优化人员组合,提高群众满意度,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司法为民的和谐窗口,为实现固镇“大发展、大建设、大服务”提供坚强地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