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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运用多元化机制审理破产案件
作者:王美琳   发布时间:2011-03-10 08:50:07 打印 字号: | |

   2003年以来,怀远县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55件,在法定审限内,平稳、公正审结。在审理过程中牢牢抓稳定这个工作重心,强化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债权人职工的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审判为构建和谐怀远,服务怀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信访案件,为怀远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受到怀远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

    树立大局意识,牢记服务宗旨。怀远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对企业职工、对债权人的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好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的利益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依法破产、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是成绩,协助政府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成绩的执法观,自觉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审理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牢记党的领导、树立大局意识,不能就案审案,片面强调依法办案而无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无视怀远经济发展工作的大局。民二庭法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55件破产案件平稳审结,特别是2010年,粮食系统29家破产企业案件没有一起信访事件。

    专业审理破产案件。怀远县法院就破产案件审理,成立专业合议庭,分管院长亲自把关,由庭长任合议庭审判长,发扬团队精神,凭借合议庭集体智慧,拓宽思路,多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卓有成就。如2009年民二庭审理蚌埠工程机械厂破产案件,该企业是国有工业老企业,摊子大、问题多,职工下岗后生活无着落,方方面面关系复杂,职工情绪不稳,致使破产工作举步维艰,如果不妥善解决,将会引发信访,产生不良社会后果。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成员在分管院长的率领下,千方百计地劝慰职工、缓解他们的对立情绪,三番五次地向职工阐明有关破产安置的法律政策,多次组织职工与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等交换意见、协商解决方案。想方设法延伸破产工作的深度,对无理上访的企业职工,做到教育到位、?理到位;对不懂法律、不懂政策的企业职工,做到释法到位;对确有困难的职工帮助到位。合议庭运用多元化机制,从而使职工能够了解破产工作,理解法院审理破产的工作困难,减少职工的对抗情绪,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灵活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申请破产的企业均为老企业,这些企业资产少、债务多、负担重,针对这一特点,民二庭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了降低破产成本,节约清算费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在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就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帐薄、文书,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制作财产报告表,进行张贴公布,使债权人和企业职工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决定破产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开支等。同时管理和处分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人在处分财产时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对所有需要评估变卖的破产财产均由管理人书面报告法院,由法院在交上级法院摇号确定评估拍卖机构。为了增加透明度,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挑拨不明真相的职工闹事,管理人在拍卖破产财产时组织企业原工会主席,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到拍卖现场进行监督,使职工了解清算工作,明白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程序,知道自己所在的企业的家底到底有多少。提供这些细致的工作,让企业职工参与资产评估处置过程,使工人信任管理人,所有要解决问题的职工都会想到管理人,认为自己的问题只要合情合理到管理人处反映,必能得到管理人的合理的处理和解释。这样使职工有反映问题的地方,有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从而彻底解决了信访问题。

   调动多方力量,合力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诉求。发挥企业原来的工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利用工会组织的力量,争取他们的支持。因为他们贴近职工,熟悉情况,有充足的时间和较多的方式与职工交流,可以情理相容,钝化职工的对抗情绪,在解决问题中起到“催化剂”“润滑剂”的作用。同时利用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力量。因为它们与职工有着千头万绪的联系,职工的档案、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的下岗证等,均由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对其的信任是超过管理人的甚至超过法官的,他们的一言一语,常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积极组织他们做好职工的工作,发挥其疏导作用。

  依法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民二庭还结合本地案件的特点,对破产企业遗留的历史问题,依法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有的企业多年甚至十几年无人监督或监督不到位,企业财务帐混乱,债权人来申报债权,职工申请报销的医药费发票,个别职工退休后为企业垫交的社保费用、集资款收取手续等,企业财务帐反映不出来,法院会同管理人,召集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审计部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借助外力查清事实、分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以理、以法、以情的解释说明等工作,把握处理问题的时机和火候,积极创造条件为职工债权人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