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告人唐某,男,1931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怀远县找郢乡。因其2005年1月21日对唐××(2000年6月20日出生)实施奸淫时被其母亲发现后潜逃。2010年因涉嫌强奸被怀远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后,因收监问题,要求对其服刑能力进行鉴定。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优良传统之一。1999年6月,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从未成年人犯罪发展各环节都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对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主体都赋予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并就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但是,针对老年人犯罪,是不是也应该制定一部法律呢?从老年人犯罪的特点来看,这些老年人精神空虚,生活孤独;从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上看,是男性老年人猥亵、强奸比较多; 从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从老年人犯罪的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究其原因,老年人犯罪往往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身体机能衰退导致反应迟钝、敏感多疑的心理作祟、社会防范不够、养老体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
那么,如何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宣传。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的老年人,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认知能力差,相关部门在普法宣传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使之自觉遵纪守法,从主观方面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打击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要突出打击重点,以伸张社会正义,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报纸、电视、电台等部门要给予老年人正确的舆论引导,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素质和修养,使其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
(三)完善老年人保护和犯罪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对老年人享有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但由于有些条文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为此希望能尽快制定出譬如《预防老年人犯罪法》、《老年人犯罪处罚法》等,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救助,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给予制裁,以便形成我国老年人保护性法律的完整体系,让全社会都来共同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从而减少老年人犯罪率。
(四)加强防范意识。全社会要对老年人犯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组织和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老年人犯罪。
(五)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的健康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充实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使其生活充实,精神上有所寄托。基层村社组织应及时就老年人因夫妻之间、子女之间的家庭矛盾以及邻里之间矛盾加以妥善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的目的。作为子女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老人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培养老年人的健康心理,避免思想空虚发生违法犯法的现象。加快建设农村养老制度步伐,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每月定期定额发放五保户生活费和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补助,将无人照顾的五保孤寡老人安置妥当。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为老年人创造安享晚年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