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改燃油税作为我国税费改革的一个重头戏,其沿革之途也相当缓慢和艰辛。至1994年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建议后,一直做着努力。2007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虽然在养路费该燃油税的进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是开征燃油税已成为必然趋势,并最终将取代养路费。因为燃油税的征收更能体现公平主义原则。
一、燃油税的征收标准体现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燃油税是从量税,关于燃油税的征收标准,在美国,是每加仑18.4美分,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交通改善;在率先实行改革的我国海南省,燃油附加费的现行征收标准是每升1.42元,它们都是按量计征。如果燃油税取代养路费,作为筹集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就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二、对于汽车使用者用路的结果来说体现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而养路费按照吨位来收费,忽略了汽车对公路的应用情况,这显然是有悖于收取养路费用于公路修建养护的初衷的。而燃油税的征收就是按照购买汽油付出的成本与使用汽车所获得的收益来收费,最能体现公平和对等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燃油税使得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和受益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这就符合了税收的公平主义原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保护公路,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另外,以燃油量作为征税依据,还可以解决农用车的费用,减轻农民的负担。养路费的征收对于那些不怎么上公路的农用车来说,成本太大,对农民的负担也太重。所以养路费改燃油税
三、汽车使用者对能源、环境的承担也体现了税收的公平主义原则
汽油、柴油的消耗以及其消耗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当然与汽车所消耗的量有关,而不是汽车的吨位数或者是运营情况。燃油税使得收费与汽车对公路的使用情况挂钩,因为汽油、柴油的消耗量最能反映一辆机动车占用道路资源、排放污染的情况,在这种新政策背景下,购买汽油、柴油付出的成本与使用汽车所获得的收益最能体现公平和对等的原则。征收燃油税,“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这一构思以及当前国际油价的上涨的局势还可以从客观上达到节约用油的效果。另外,因为汽车的使用率越高,汽车使用者所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车主尽量减少用车的频率,客观上还可以缓解交通堵塞的现状。
四、税收的征收具有法制性和固定性。
燃油税作为税收一种具有法制性和固定性。即对于征税的比例以及征多少税都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的。税收的这个特性可以防止征税权的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相对于乱收费、滥收费来说,更显现出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意义所在。
养路费改燃油税,尽管在现阶段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和问题。但这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由竞争的原则,也更体现了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原则。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