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实效
我院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促进了计生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把计生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实行计生工作 “一票否决”制。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二是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每年初,院长、分管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警层层签订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计生工作与审判工作一起部署、考核、评比。三是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人口理论知识培训,使他们正确认识当前的人口形势,增强做好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完善规章制度,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
我院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及奖罚办法》、《计生专干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计生工作制度化。为抓好制度落实,组织人员每月对各部门进行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办理干部调动时,坚持先查验计生证明,后办理其他手续。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宣传,促进法官婚育观念的转变。利用计划生育学校对已婚育龄女法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女法官的计生知识普及率。举办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的已婚育龄妇女达86人次,培训率达到99%以上。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除进行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外,还利用一些反面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法官自觉实行计生政策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每年药具按计划发放,发放率100%,随访率达100%,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三是建立一支部门人口管理队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计生管理员,落实工作任务。为使他们会抓、敢抓,我院在举办培训班时,要求他们同时参与,从而提高了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同时规定,计生专干专抓计生工作,不得抽调从事其他工作,从而保证计生专干有足够的时间抓计生经常性工作。
四、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增强执法水平,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我院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固镇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作为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适时深入各乡镇进行计划生育执法辅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年来,共举办有关计划生育执法方面的法律讲座15次,旁听干部群众50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二是严把立案关,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坚持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有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立案后审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处理决定书是否送达生效;被执行人是否确未履行。对处理决定合法、已依法送达、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受理,抓紧执行;对处理决定合法、已依法送达,但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不齐备的,要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限期补办;对处理决定不合法的坚决予以退回。我院在执行李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中,在对李某夫妇耐心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迅速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交纳了部分社会抚养费,并出具剩余款交纳计划。
三是加大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年初县法院向各个乡镇代表团征求意见时,各代表团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对县法院寄予了厚望。我院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员大会上专门做了发言,表示要用足用活法律措施,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一些难度高、社会影响大案件的执行,争取计生委、公安、广电、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并邀请电视台进行报道,增强法律的震慑性和警示性,达到“执行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震慑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对连城镇城南村孟某夫妇违反政策生育二胎案件执行后,我院及时进行了法制宣传,促使该村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法的村民也自觉履行了义务。对于生活困难、暂时无力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本人申请、法院审查,依法准予其暂缓交纳或分期交纳。据统计,2010年,共立案计生非诉案件46件,其中执结案件45件(含和解和终结),强制追收社会抚养费51.4500元。
四是争取党委、人大支持,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院每次集中执行前都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并与乡镇、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促使计划生育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在办理县计生委申请执行征收楚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一案中,针对楚某夫妇均系再婚,双方再婚前的子女均不在身边,以及周边群众和当事人思想认识不够的情况,法官主动与所属乡镇等部门配合,多次深入当事人居住地现场宣讲法律、耐心说服,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
五是大力支持打击计划生育“两非”案件。在打击计划生育“两非”案件过程中,我院选派一名思想素质过硬、法律业务素质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配合县计生委、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经过二个多月的努力,严厉打击了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医点,在“两非”案件上取得新突破,为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在支持、参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法官对新的《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条例掌握不太熟练,业务素质亟待提升。二是部分被执行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外出躲避执行且下落不明,或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案件只能中止处理,计生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部分被执行人由于履行能力有限,但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首付执行款后,对其余部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实际到位时间。四是计生部门对被征收户的基本事实方面查询不清,调查取证过于草率、简单,或是对于做出征收决定的相对人未能及时提出执行申请,使执行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从而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无法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
今后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工作,为固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固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