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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群众路线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宝
作者:杨敬会  发布时间:2011-06-09 09:37:00 打印 字号: | |

    五河县法院党组历来重视群众工作,一直将密切联系群众做为自己的优良传统,多措并举,将群众路线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将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和政策做为干部日常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党组中心组学习,还是各庭室大队的例行学习都要在学习内容中加入群众工作理论学习,都要研讨群众工作方法;

   领导干部亲自带头接访,对于一些重大案件,亲自参与审理,深入执行第一线。院党组成员于每周一上午轮流接访,了解一些热点案件的成因及群众的诉求,发现信访案件的解决难点,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同时也了解本院基层干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思想问题和不良苗头,防患于未然。比如在执行沱湖乡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十五户水面使用人拒不退出非法占有使用的水面一案中,分管院长亲自带队,协调各方力量,接待被执行人,说服疏导,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完毕;还有在强制执行陈某拒不履行拆迁补偿决定一案中,院长、分管院长均到执行第一线,亲自指挥、协调,案件也顺利执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均很好。

    在信访接待室之外,另行安排庭室副职以上人员每日轮流值班,接待日常来访人员,提供导诉服务。正常来访咨询的,给于法律上的解答,属于法院立案范围的引导给于立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引导其向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对于一些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耐心听取意见后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给于适当的解答,以消除火气,平息纷争。

   定期到村居走访、带案下访,实行判后回访,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把握社情民意,向群众问计问策,使信访工作阵线前移,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其走正常的诉讼程序,避免非正常上访。经常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请群众对法院的工作进行打分、测评,不断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所在,以利改进工作。

   走上街头,深入学校、厂矿企业,通过讲授法制课、散发法律明白纸、解疑答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让他们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能够处理好相关法律纷争,依法办事,减少纠纷,尽量减少社会矛盾,尽早化解矛盾。

   在没有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甚至将法庭开到当事人的田间地头、床沿上。由于现有基层人民法庭的辖区比较大,都有四到五个乡镇,当事人打官司要跑很远的路程,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是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在全县十二个乡镇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立了十三个巡回审判点,定期到这些巡回审判点进行开庭审理和调解案件。每个月每个法庭都要到这些地点开庭调解10次以上,既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也宣传了法律,提高了所在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一般预防的作用。比如沫河口法庭一次审理男方瘫痪在床的离婚案件,就是在男方的床面前摆放一张小饭桌,开了一次“饭桌”上的法庭,诚心感动双方,使得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我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3名德高望重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做为人民陪审员,加强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员的联系, “多员联动”,诉调对接,既能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发挥“多员”贴近群众的优势,让他们广泛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又能将大量案件消化在诉讼前,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今年来通过发挥“多员”作用,“多员”的参审、参调率30%以上,我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65%以上。

    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困难群众依法“减、缓、免” 诉讼费用;依法为特困群众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人群指定法律援助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一些受害严重而一时又执行不到位的特困执行案件申请人,按程序给于办理相应的困难帮助。今年来共“减、缓、免”诉讼费2万余元,指定代理人或辩护人8人次,办理1.5万元的困难帮助。

    今后,还将继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做好群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领导带头,层层落实,把群众工作做得好坏做为考核干警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继续打好基础,落实在基层,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做好司法服务对象的基层人民群众的工作,其二是做好基层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为群众服务中锻炼干警,抓好基层干警可以提升干警群众工作的能力,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相促进;继续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提高法院工作的影响力和声音,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