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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是想反悔就能反悔
作者:张素玲 李小芹   发布时间:2011-07-08 10:38:10 打印 字号: | |
  十年前的房屋买卖协议想反悔,这个到底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呢?近日,禹会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2年4月22日,老王与小张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老王将自己的一套61.61的住房以36000元卖给了小张。按照协议的规定,小张先交付了20000元给老王,老王将房屋交付给小张使用,剩下的16000元待产权手续办好后再付清。小张在房屋一直居住至今,但是一直也没有办理产权证过户,双方也曾因为这个事情发上纠纷。最后,老王想反悔,不想卖了,小张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老王协助办理过户。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小张说是老王的原因导致一直未办产权过户。老王说是2008年金融危机,小张看房价下降,一直不愿意办理产权过户,现在又要催着办理过户,自己很生气,不愿意卖了。法庭上调解的时候,小张愿意调解,可老王就认准房子不卖了。

    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规定外以登记为准,但是本案不能简单就适用此条款。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案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早在十几年前房屋就交付使用,法院应当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老王70几岁,直接和他解释怕他承受不住,承办法官便和老王的家人解释了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希望他们回去再考虑考虑,也做做老王的工作,和气化解矛盾是最好的。

    过了几天,当老王与小张再次来到法院时,老王的态度有所缓和,在法官的再次调解下,老王同意协助办理过户。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不是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作者单位:禹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