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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赡养案件的共性与处理
作者:季诚 李金鑫  发布时间:2011-07-28 11:39:38 打印 字号: | |
    近段时间,怀远县法院河溜法庭审理了几起赡养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尽心审理,这几起案件最终均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都得以完满解决。

    这几起赡养案件,有相通的案情。第一,老人均是年事颇高,疾患缠身,丧失劳动能力,急需赡养;第二,老人多是三、四个子女,多是因子女间相互推诿造成的无人赡养;第三,老人的赡养问题多与家庭财产(如承包地,房屋)的分割扯在一起,造成处理上的难度大;第四,多表现子女之间矛盾激化,互不相让,亲情伦理几乎被破坏殆尽。

    承办法官对待这样的案件:首先,从法、理、情三方面着手,做老人子女的思想工作。从“法”上,明确告知老人的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可推卸;从“理”上,耐心劝说老人的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对父母生身养育之恩的报答,是良心的回馈;从“情”上,尽量让子女回忆起父母对自己的母爱、父爱,以唤起他们对父母的爱;其次,找准子女不愿赡养父母的根源,从根源入手,唤起子女对父母的反哺之心,进而解决问题;再次,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双方当事人找到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这几起赡养案件最终都得以完满解决。老年人有了子女的赡养,能安度晚年了;赡养问题得以解决,家庭又亲情满满了。每个赡养案件完满审结时,看着老人满意的微笑,借着子女重新围在老人身边谈笑的情景,法官都会给老人子女们最后的寄语。第一,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不可懈怠的良心要务,更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诚心反哺;第二,希望子女们日后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尽心赡养父母;第三,提示子女,对待老人不光要在物质上给他们精心的照料,还要在精神上给他们日常的关怀,给他们亲情的慰藉。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