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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
作者:蚌埠中院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1-08-08 17:36:5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解科技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司法保护的需求,更好地为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和合芜蚌实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院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得到了蚌埠市知识产权局和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受调查主体的欢迎,得到了积极响应和支持。有的企业主动上门领取问卷,蚌埠市昊业滤清器有限公司、安徽省华益导电膜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主动及时上门送还问卷。本次活动共发放问卷50份,收回38份,回收率为76%。

一、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及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

蚌埠市共有高新技术单位50家,其中科研院所3家,企业47家。接受调查的38家单位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5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13家被认定为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还有2家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6家被认定为省部级创新型企业;大型企业3家、中型企业22家(包括一家科研院所)、小型企业1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12家、民营企业17家、中外合资4家、外商独资2家、其他3家;机械制造9家、医疗和医疗器械6家、汽车零部件5家、电子信息5家、生物、化工4家、环保设备2家、新能源2家,其它4家;具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1家、具有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技术中心(室)、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等26家,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7家,其他4家。

(二)被调查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为2007-2009年)

1、专利权情况

科技成果项数。国家级科技成果为9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5件,外观设计0件;省级科技成果为58件,其中发明专利31件,实用新型22件,外观设计3件;市级科技成果40件,其中发明专利22件,实用新型17件,外观设计1件。

专利申请量数。国内专利516件,其中发明专利222件,实用新型195件,外观设计99件;国外专利3件,均为发明专利。

专利授权量数。国内专利204件,其中发明专利55件,实用新型81件,外观设计68件;国外专利0件。

实施专利数。自有专利254件,其中发明专利71件,实用新型140件,外观设计44件。引进专利31件,其中发明专利19件,实用新型5件,外观设计7件。

转让专利8件,均为发明专利。受让专利数17件,其中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7件。

2、商标权情况

注册商标类。国内注册292件,国际注册78件;驰名商标通过司法认定的0件,行政认定的1件;省著名商标20件,未注册商标2件,受让商标31件,无转让商标和注册商标未使用情况。

3、著作权情况

著作权登记2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3件。

4、商业秘密情况

经营秘密38件,技术秘密216件。

5、拥有其他知识产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使用权、域名权等)20件。其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0件,植物新品种权0件,地理标志使用权1件,注册域名18.

(三)特点

1、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38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是35家,占92%以上。

2、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良好。3家大型企业均获得政府的资金补助支持和税收优惠支持;22家中型企业中选择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19家,选择获得政府税收优惠支持16家,选择获得金融机构资金贷款支持的4家;绝大多数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13家小型企业中12家获得过政府资金支持,8家获得过政府的税收优惠支持。

3、企业的创新意识普遍增强。无论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均有专职的技术开发人员;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人员培养、部门建设投入均占一定比例; 38个企业中有30家将增强企业的战略储备选择为实行自主创新的原因,19家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19家企业对高管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等。

4、创新成果显著。科技成果项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业秘密拥有量逐年增多。自主创新对企业创新的作用突显。38家企业中,有30家认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增加了产品的品种或功能、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质量,34家认为自主创新开拓了新的市场或扩大了市场分额,25家认为自主创新对企业产品创新的影响程度是高。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绝大多数企业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38家企业中22家设置了兼职管理机构,10家设立了专职管理机构,19家企业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3家企业与高管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30家企业为产品设计标识。企业还通过申请专利等多种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本地区企业还主持或者参与制定了1380个技术标准,将企业技术提升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企业标准的层面上更好地加以保护和利用。

6、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意识。33家企业将专利技术作为企业产品的核心技术,32家企业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自己实施。

(四)存在的不足

1、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拥有量大,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拥有量小。38家企业著作权登记数为2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为13件。

2、专利申请量多225件,但授权量仅为42件,授权率为18%。

3、资金投入,尤其是研发投入不足。38家企业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约占年销售额的比重在20% 以上没有,在10%--20% 8家 ,在 5%--10%19家,在5% 以下8家,还有1家没有资金投入。

4、自主名牌不多。中国名牌3家, 中国弛名商标1家,商务部出口名牌 1件,省著名商标 15件。

5、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和人才缺乏

6、创新信息来源主要靠客户、消费者、研究机构、企业内部及本行,政府和高校较少。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及解决情况

(1)专利权

2008年被侵权2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解决次数2次;2007年被侵权2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解决次数1次;2006年以前,被侵权7次,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解决次数7次;其中国内被侵权4次。

解决途径。均为国内途径,协商解决3件,行政解决1件,司法解决2件。

(2)商标权

2009年被侵权1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解决次数2次;2008年被侵权3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解决次数3次;2007年被侵权2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解决次数3次;2006年以前被侵权2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解决次数2次.

解决途径。均为国内途径,协商解决1件,行政解决1件,司法解决1件。

(3)商业秘密

2008年被侵权2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解决次数0次;2007年被侵权2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解决次数0次;

(二)特点

1、企业被侵权情况比较严重。38家企业共被侵权27次,其中专利被侵权13次,商标被侵权8次,商业秘密被侵权6次。

2、被侵权企业的分布情况是:大型企业1家,中型企业2家,小型企业4家。

3、专利被侵权多,商标、商业秘密相对少,著作权侵权没有。

4、怠于解决纠纷。27次侵权,仅解决9次,其中司法解决仅3次。

5、就损失而言,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造成的损失比商标侵权损失要大。

(三)形成以上特点的原因及对策

1、企业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多是中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对竞争对手的威胁还未突显。现在不被侵权,不等于将来不被侵权。企业应当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眼光。

3、由于专利技术的公开性,更容易被侵权。所以对专利技术中的核心技术采取技术秘密保护方式更为有利。

4、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创造的价值更大,一旦被侵权造成的损失相对也就更大。所以要加强技术研发,争取拥有更多的发明专利。

5、企业在回答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采取何种维权措施这一问题时,38家企业有25家选择向法院起诉,21家选择双方协商、16家选择发律师函、15家选择向请求行政部门处理和申请仲裁;在回答哪个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起到主导作用这一问题时,38家企业中22家选择法院、20家选择政府、6家选择律师。但现实中却存在企业怠于行使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尤其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还是维权成本高和取证困难,另外诉讼程序复杂也是重要原因。企业这一矛盾心理,主要还是价值取向问题。维权成本与研发成本相比较、与技术成果本身价值相比较还是小的。用较小的维权成本换取企业生存和发展,其价值更大。

三、企业对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了解状况及需求

1、企业对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了解不多。38家企业中有20家企业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及管辖不了解,17家企业不知道海关还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能。

2、企业希望法院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提供典型案例形式对实际问题进行指导,也希望开展专题交流和深入企业进行调研。

3、企业充分认识到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力度是均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有34家企业认为应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保护“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26家企业认为专利等专属管辖对企业维权产生影响。

四、相关思考

(一)法院应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1、人民法院应积极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审理好案件为中心,以正确适用法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司法保障。

2、目前创新主体包括一些政府机构和部门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还缺乏了解,应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宣传典型案例。

3、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了解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

4、针对我市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多、被侵权案件比例较大的实际,积极争取专利案件的管辖权,更全面地为合芜蚌实验区建设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

5、整合审判资源,条件成熟时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保护“三审合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5、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企业应充分发挥好创新主体作用。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在加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著作权的保护。

2、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训费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3、完善对研发人员的奖励和激励措施,留住人才。

4、积极维权。

(三)政府应为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优质服务。

1、针对企业资金缺乏的困难,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

2、创新人才匮乏和人才流失严重的现象是企业面临的又一较大困难,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为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政策保障。

3、发挥政府收集信息能力优势,及时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