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患儿宋小小(2005年10月出生)因误服大量(患方称10片、医院称60片)止泻宁(复方苯乙哌啶)由其爷爷送到被告怀远县某乡中心卫生院急诊,主治医生韩某某接诊后,立即和其助手实习医生汤某某为患儿宋小小洗胃,并给予纳洛酮改善呼吸、补液利尿支持治疗。洗胃后,患儿出现精神萎靡、面色潮红、嗜睡、呼吸快、心率快、心音低顿等症状,主治医生韩某某告诉患儿宋小小爷爷患儿病情危重,让其转院,同时打电话给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要求派医护人员和急救车来接患儿转院。1时30分左右,患儿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加重、呼吸减慢、表浅心音减弱等病情危重症状,主治医生韩某某和其助手实习医生汤某某,立即给予患儿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吸氧、静脉注射纳洛酮改善呼吸处理,5分钟后,患儿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10分钟后患儿无自主呼吸及心跳,宣布死亡。2008年9月11日上午,患儿宋小小的父母从江苏省打工回来后,因患儿宋小小的死亡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与医院发生纠纷,怀远县某乡党委派人进行了调处,要求宋小小的父亲将宋小小的尸体运到冷冻室冷冻,进行尸体解剖,由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但宋小小的父亲情绪激动,拒不同意,并把医院的门窗砸坏,致调处未果。2008年9月11日下午,患儿亲属运来水晶棺,将宋小小的尸体存放在医院大厅内。2008年9月12日,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赶到某乡政府,会同某乡党委、政府负责人及患儿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做宋小小的父母的思想工作,直到傍晚6时左右,宋小小的父母才把宋小小的尸体运走。后宋小小的父母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关于宋小小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万元。
诉讼中,被告怀远县某乡中心卫生院向本院申请其对宋小小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的皖求司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4号《关于宋小小医疗纠纷文证审核意见》中的鉴定意见为:1、患者宋小小符合口服CO苯乙哌啶中毒死亡的可能性很大。2、患者宋小小因口服CO苯乙哌啶药品数量不清(医方说60余片,患方说10片),时间不详,生前未作血液中药物含量分析,死后也未作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造成患者死因无定论,仅凭所送材料,无法确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责任。
争议焦点:
在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患儿是在家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自己误服处方药医治无效死亡的,医院尽到了救护职责,其死亡是其本身中毒后造成的,与医院的救护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怀远县某乡中心卫生院系乡级医疗单位,其本身不具有对宋小小生前进行血液中药物含量分析的条件,应及时将原告之子送往有该检验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虽然被告先行对宋小小进行了救治,并要求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派医护人员和急救车来接患儿转院,但仍延误了患儿的最佳救治时间,其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不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复方苯乙哌啶又名复方地芬诺酯片、止泻宁,其药物作用为,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能过抑制肠粘膜感受器,消除局部粘膜的蠕动反射而减弱蠕动,同时可增加肠的节段性收缩,使肠内容物能过延迟,有利于内水分的吸收。适应症: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大剂量可产生欣快感。用量:成人一次服用2.5-5mg(每片2.5mg) ,小儿一次服用2.5 mg。原告将止泻宁买回家后,应妥善保管,应放置于远离婴幼的地方。宋小小于2005年出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负有看管责任。但由于两原告既没有妥善保管好药品,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宋小小误食大量止泻宁,造成药物中毒,因此,两原告对宋小小的药物中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患儿宋小小中毒后,由其爷爷送往被告处,主治医生韩某某接诊后,立即和其助手实习医生汤某某为患儿宋小小洗胃,并给予纳洛酮改善呼吸、补液利尿支持治疗。当患儿宋小小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加重、呼吸减慢、表浅心音减弱等病情危重症状时,主治医生韩某某和其助手实习医生汤某某,立即给予患儿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吸氧,并主动与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联系,要求派医护人员和急救车来接患儿转院,被告尽到了救护职责。被告怀远县某乡中心卫生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是合法的医疗单位。主治医生韩某某,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因此,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合法的,被告对宋小小中毒的抢救工作,也符合此类药品中毒的诊疗规程。但被告怀远县某乡中心卫生院系乡级医疗单位,其本身不具有对宋小小生前进行血液中药物含量分析的条件,应及时将原告之子送往有该检验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虽然被告先行对宋小小进行了救治,并要求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派医护人员和急救车来接患儿转院,但仍延误了患儿的最佳救治时间,其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不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酌定由被告在原告诉求范围内承担15%的赔偿责任。
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此案也全部执行完毕。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