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很多地方通过“农转非”的形式,将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建制撤销,原村民委员会不复存在。如果涉及原集体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对谁有资格起诉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原村民的多数即可起诉,也有的主张应由居委会起诉。因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对居民的财产没有管理权,因此居委会没有原告主体资格,可以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数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