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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肖蓉  发布时间:2011-09-23 11:19: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人员的频繁流动,进城务工、上学、经商的人员愈来愈多,因此引发的租赁纠纷随之增加,诉讼到法院的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日前,蚌山区法院连续受理了几起房屋租赁纠纷的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这几起纠纷都是房子出租容易,收回难,审理这些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平常百姓,特别是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在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时,约定不明确,被人钻空子;二、由于自己的不严谨,经常在书写时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别字,以致于被抗辩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三、随着房价、物价的上涨,当有的房屋所有人,特别是营业房,提出增加房租时,承租人就会想尽办法拖、躲,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四、被告方一经送达,就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既使是明知没有理由,也不愿接受法院的调解。待法院判决后,就会提出上诉,有些被告毫不掩饰地称是为了拖延时间;五、还有一些承租人由于经营不善,擅自将房屋转租,并收取第三方的转让费,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收不回房屋,引起纠纷。

房屋租赁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亦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发展息息相关。在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规范的同时,每个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也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增强法律维权意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单位:蚌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