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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与发展变化
作者:刘洋 李金鑫  发布时间:2011-10-11 10:39:17 打印 字号: | |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

   (一)机制的概念

“机制”一词在现代许多学科中被广泛地使用着。大体有三种含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用来表达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有时机制也叫机理。总之,“机制”一般是指类似机器那样行使作用的系统。下面,我们就着重分析一下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 

   (1)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

我们认为,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 

    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既有人格中找到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来与之对应。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既有人格缺陷,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

    那么人格缺陷包括哪些方面呢?一是认识水平低,缺乏辨别、判断是非的能力。二是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矛盾突出;三是意识偏离常规;四是法律知识欠缺;五是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六是多富于攻击性的性格;七是意志薄弱;八是缺少高尚的社会情感;九是价值取向错误;

    犯罪人通过上述人格缺陷的相互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初级心理结构,并且随着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人格缺陷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转化。  

   (2)犯罪主体人格缺陷只有在主体内外环境的刺激下,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内外动力。

    人格缺陷对人发生影响,有赖于被主体外部环境和内部深层心理活动刺激。首先,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化,离不开犯罪人所处的具体环境的刺激和影响,外部环境构成了心理演变的外部动力。其次,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变,并不是被外部环境机械地、消极地推动就能完成的,还须有来自其内部的内在动力,即主体原有的心理活动水平和欲求状态。主体原有心理活动水平和经验填补和充实了人格缺陷,使人格缺陷由原来的初级的较一般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发展成为具体的专门化的心理结构,而主体的欲求状态,直接为人格缺陷转化为犯罪心理结构提供了内在动力。 

   (3)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以其自身的倾向性对主体内外因素起双向选择作用。 

    首先,人格缺陷对主体的外部环境具有一定的评价和选择作用。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需要爱好去选择外界刺激,总是根据自己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原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有选择地对某类客观刺激作出优先反应,这就是人们的意识的能动作用的表现形式之一。犯罪心理也是这样,犯罪人常常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经验技能,对某些刺激表现出特殊的兴趣和关注,这正是为什么犯罪人更易受外界消极刺激和不良事物的影响和诱惑的内在原因。 

    其次,人格缺陷也能对主体内在环境和刺激做出一定的选择。比如当犯罪者在面临不良的性刺激和性诱惑时,犯罪人的人格缺陷就能自发地选择那些与这些不良刺激有关的深层心理(如性意识、性欲望、不良的行为和体验等等),就使人格缺陷具有了明确的演变方向和动力。 

   (4)当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获得了动力,并对内外因素进行选择后,行为人便萌发了犯罪意向。

    当行为人的人格存在着明显缺陷,不良习惯业已形成后,在内外界诱因刺激下,便有可能产生模糊的、朦胧的、没有特定指向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心冲动,从而进入了萌发犯罪意向的阶段。此时,行为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及其人格已经发生全面畸变,足以克服内心的矛盾冲突而达到犯罪意向的内部协调。只要有犯罪条件和机遇的出现,就会发生犯罪行为。因此,犯罪意向的萌发,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5)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就会不断调整、改变原心理结构,确保其处于最佳的心理整合活动状态。 

    一般来说,任何结构一旦形成,总有保持结构自身稳定性和整体性的倾向,犯罪心理结构也是如此。犯罪心理结构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维持其自身稳定性的倾向,它不但不会无缘无故地自动消失或转换,而且还会自觉能动地吸收与犯罪心理结构一致的刺激和信息,增强结构的稳固性。 

    但另一方面,结构要获得发展和效能,又必须根据刺激和信息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重组。也就是说,当原有心理结构不能顺应新的刺激和信息时,主体就要改变和调整原有的结构,以确保结构对刺激和信息的有效的吸纳。犯罪心理结构为了确保其对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的指导和调节作用,也必须根据主体内外刺激和信息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甚至必要时进行结构重组,以使结构更加精细和分化。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既然是在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那么也必定会在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下发生变化,发展变化的方向不外是两个方面,即良性转化和恶性发展。在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来自外界的积极因素增强,内在的反社会因素不断弱化,犯罪心理结构就会受到抑制或消失,从而终止犯罪活动,这就是良性转化。反之,在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来自外界的消极因素增强,内在的反社会因素强化,犯罪心理结构得以巩固和恶性膨胀,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就是恶性发展。

   (一)良性转化

    促进良性转化的外界因素有:有关方针政策的威力和感召力;社会各方面的正确舆论、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风气的好转;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等等。犯罪人向良性转化必须具有某些积极内在的因素,否则外界的因素就不能直接导致内部心理结构的变化。积极的内在因素主要有:虽然有犯罪行为,但犯罪心理结构还不稳固,起码的道德观念还未完全消失;虽然个人非法欲望常居优势地位,但对荣誉、前途、家庭等等还有一定的重视和需要;既想犯罪以满足某种私欲,但同时又慑于被抓获后受到惩罚等。这些积极的内在因素,便是发生良性转化的主观基础。

   (二) 恶性发展

    犯罪心理结构在内、外因素不断相互斗争、转化中形成,在犯罪活动中,它又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加强,这就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恶性发展。一般说来,犯罪心理结构从形成到恶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从初犯到惯犯的变化过程。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显示出以下特征:(1)犯罪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增强。初犯没有作案的经验,对成功信心不足。而惯犯在屡次犯罪活动中,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观念,因此,作案更具有目的性,更为自觉、主动。(2)个人欲望更为强烈。如果说开始作案时个人需要往往是由客观刺激所引起,带有某种情境性,那么,以后则是在犯罪活动中,随着个人的满足而有了成功的体验,对其欲望起了强化作用,使他们的个人欲望无止境地增强,变为贪欲。就这样,犯罪带来的满足和享受进一步刺激和发展了原来的欲望,增强的非法欲望又巩固了进一步犯罪的动机。(3)作案经验更加丰富。(4)犯罪活动的多方向性发展。(5)反社会心理的增强。(6)形成了顽固的犯罪定型。在犯罪活动中,成功的体验使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不断得到强化,使他们与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日趋稳固。而屡次的失败所带来的又是使他们成为社会所谴责、惩罚的对象,使他们与社会渐渐疏远以至对立,与社会的积极联系越来越薄弱。此时,犯罪活动已成为他们的行为习惯,有的形成了顽固的动力定型,难以分化和消退。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