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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
作者:杨敬会  发布时间:2011-10-17 14:51:5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年来,五河县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干警的宗旨教育,要求广大干警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正式提出“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后,五河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工作中,五河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服务招商引资企业,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室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经营中存在的涉法问题,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理清经营思路,将可能的经济纠纷消弭于未发之前,对于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案件及时立案、尽早办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派办案能手参加县政法委成立的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每年调处矛盾纠纷上百起,深受领导和各界好评。全体干警紧密团结在院党组周围,认真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审判、执行、信访工作,认真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关注民生是五河县法院近年来各项工作的重点,围绕民生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深入乡村和学校,通过讲授法制课、散发法律明白纸、解疑答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让他们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能够处理好相关法律问题,依法办事,减少纷争。其次,经常实行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当事人的田间地头、床沿上,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再次,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困难群众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依法为特困群众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人群指定法律援助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一些受害严重而一时又执行不到位的特困执行案件申请人,按程序给于办理相应的困难帮助,对于一些行走不便的申请人,对于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实行定期上门发放等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严格适用实体法规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化量刑,不枉不纵,既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又做到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罪轻的人罚当其罪;合理分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让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鼓励诚信,让不守信的人得不到一点便宜;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遵循程序法规范,确保当事人诉权依法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行使,探索并依法建立包括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诉讼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等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有错必纠,对于当事人申诉反映的问题和法院在自身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依法予以再审,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