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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宋海灵  发布时间:2011-10-21 08:42:43 打印 字号: | |

 

案情:

    某日,成某驾驶小型货车在某地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共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多次要求成某承担医药费,成某总是无动于衷。公安部门也迟迟没有对此次事故进行调解。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分析:

    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有四种途径: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自行协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到人民法院起诉。参加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及协商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结合本案,李某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予受理的,李某仍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综上,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