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文化素养是写好庭审笔录的必要条件。(1)书记员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做好开庭审判笔录的政治条件。书记员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不能认为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庭审判记录的重要性。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要具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体质。(2)较高的文化素养是准确做好开庭审判笔录的基础。开庭审判笔录虽然是对开庭审判过程的客观记录,必须忠实于开庭审判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开庭审判笔录应当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用词恰当、无错字别字,这些同样离不开深厚的文化修养。因此,书记员应当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不仅常用汉字的正确写法、用法要烂熟于胸,还要注意对生僻字和口语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口语,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书记员在平时工作中还要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并结合实际工作消化吸收,融汇贯通,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文化素质。要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素质。当场做好笔录,是书记员最主要的工作,这就从业务素质方面对书记员提出了要求。第一,在开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第二,在审判活动中都要用文字记录,尤其法律文书的表达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水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到:叙述事实简明清楚,特别要把关键问题交待清楚。(3)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才能准确、快速记录审判重点。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是能够快速总结、归纳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以便准确记录;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快速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坚强的自控能力和善于保持集中的注意力,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庭审场所。具有以上各种出色的能力,并能适时发挥,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4)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才能恰当的反映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标点,能够准确反映案件事实,使用标点不正确,不仅不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有时相反。如对描写一个人进行加标点符号“一头青丝没有麻子脚不大周正”。如加标点为“一头青丝,没有麻子,脚不大,周正”和“一头青丝没有,麻子,脚不大周正”两种表述方法,前者描写为该人端庄,后者将人描写为头无发、脸麻、腿瘸,具有残疾。因此标点符号使用要正确、恰当,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确切精炼、通俗易懂,还应尽量地使用法言法语。
二、做好开庭审判笔录的工作方法。(1)书记员在开庭前应做好准备工作。首先,书记员在开庭前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书记员应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开庭审判的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情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2)为了书记员记录好开庭笔录,审判员应向书记员交待案件争议焦点,以及开庭活动中应注意的庭审现象。(3)书记员在开庭审判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必须抓住要点,除记录语言要点外,还要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表情要点,应全盘准确。书记员必须如实反映开庭审判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语言陈述,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的一些动作、表情。这就要求在做好开庭审判笔录时需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开庭审判过程中的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第三,对开庭审判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四,归纳整理。如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4)开庭后、诉讼参与人签字前做好庭审笔录核对的工作。开庭审判笔录应当在开庭审判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要求补正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更改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入卷;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庭审笔录应当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审阅并签名。
三、提高庭审笔录质量的建议。(1)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提高书记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2)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均应重视开庭审判,不能只是将开庭视为一种程序性工作。(3)加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审理案件中的沟通,使书记员在记录时能够抓住案件争议焦点,重点证据的质证意见,准确无误的记录开庭原貌。(4)适时总结开庭审判笔录经验教训,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前进,提高庭审笔录质量。(5)定期评比优秀书记员,激励书记员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制作一份优秀的开庭审判笔录并不是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有机结合,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