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固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树立科学的刑事审判理念,不断提升法官的调解能力,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一、树立科学理念,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县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多数是因为田头地边,邻里之间因琐事而引起的,有些当事人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也有一些当事人积怨深、矛盾大;且此类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30%左右,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要求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将调解工作放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的首位,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只要有调解可能,创造一切条件进行调解。
一是树立“刑民并重”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维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因一味从严判处被告人而忽视被害人利益的保障,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因得不到民事赔偿,流血又流泪。特别是在我县经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只有刑、民兼顾,两者并重,刑事案件处理才算成功,才能真正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是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的本质决定了在处理方法上调解比判决有化解矛盾、当事人容易接受、易履行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于固镇县经济比较落后,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方式上,确立了“调解优先,少判多调”的案件处理原则,尽力使每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教育和引导法官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并在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上下功夫,想方设法督促被告人或者代替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的亲友及时赔付,使被害人或其亲属在物质和精神上及时得到抚慰。
二、提升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情况纷繁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法官的一句话,一个手势,一种表情乃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招致当事人的误解,使调解工作陷入困境。要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将自身权利置于中立法官之下,前提条件是法官要有令人信服的人格魅力,即法官公信力。
一是加强法官综合素质教育培训。高度重视政治学习,坚持每周定期学习,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法官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要求法官深入钻研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加强与调解工作相关法律业务、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及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职业素养等能力方面的培训,注重培养法官调解理念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调解能力。
二是培养法官人格魅力。教育法官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恪守法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法官以公平无私的精神、不畏权势之勇气、清正廉洁的作风、文明得体的举止去影响双方当事人。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人格等一律平等,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极大的耐心、慎密的心思、稳重的心态、良好的技巧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能力,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时刻注意自身形象,用真心赢得信任,用高超的调解技能化解当事人的争议。
三是加强经验交流。鼓励刑事法官多与民商事法官沟通交流,通过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共同研讨调解经验,推广成功的调解方法;组织法官学习先进法院优秀做法,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借鉴推广。
四是发扬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树立法官热爱审判事业,营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奋发向上的氛围,让法官在平凡岗位上保持一颗平凡心。并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只要调解工作需要,不论是休息还是节假日,从分管院长到合议庭成员均积极参与调解。
三、健全工作机制,延伸调解过程
县法院结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点,逐步探索建立了全程调解、联动调解、巡回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机制,使调解理念深入人心,极大地促进了调解工作。
一是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因素。要求法官每案必调解,力争“先调后判、能调不判、多调少判”,首先是强化庭前调解。要求在案件开庭前召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庭前调解。其次是注重庭审调解。开庭时把调解工作作为庭审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结合双方主张、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根据案件性质、案发起因,通过案例引导、换位思考等方法,努力缩小双方分歧,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人黄凤军交通肇事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远远超出被告的接受范围。合议庭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找到症结所在,让当事人双方及时调整心态,使被告人为求得刑事处罚上从轻,主动赔偿。原告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及时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变更了赔偿请求,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再次是细化庭后调解。如通过庭审仍未调解成功的,承办法官还要在庭后组织当事人在审限内进行调解,有调解可能时就进行调解,决不放弃一线希望,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联动调解机制。在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领导、承办法官、书记员联动参与,在外部建立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部门、当地人大、政府、村(居)委会、当事人亲朋等协作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成功调解。被告人张加平交通肇事一案,张加平无证驾驶未入户两轮摩托车将被害人武晓松撞成重伤,武晓松住院治疗50天,共花去医疗费109429.20元。因张加平系农民,家庭困难无力赔付。为不使被害人流血又流汗,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找到张加平父母及姐姐,并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告知张加平应当承办的责任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先后4次上门交流、沟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调解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张加平亲戚代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是巡回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假日调解、夜间调解、田间地头调解,方便人民群众,有效化解纠纷。通过带卷下访等形式,近距离接触当事人,法、理、情并用,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委托调解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进行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了解民意的优势,让人民群众参与案件的调处工作。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纳入审判绩效考核,把调解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作为考核刑事法官审判业绩的重要标准。评选“调解高手”,对愿做调解工作、善做调解工作又能做好调解工作的刑事法官与民商事法官共同表彰,调动刑事法官的调解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四、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实现案件一审终了
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核心,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理念,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一是实行调解主体多元化。以主审法官为调解第一责任人,合议庭其它成员,特别是邀请来的人民陪审员都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协助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努力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同时要积极做好家属工作。刑事被告人被羁押,往往使赔偿得不到落实。为此,要求法官主动与被告人亲属进行联系,动员有能力的被告人家属帮助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亲属代为赔偿的要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能真正实施。法官要做好对亲属的法律宣教工作,讲请楚赔偿的积极意义,使亲属能配合法院工作,成功调解。
二是调解方法多样化。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法、理,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对立情绪较小的双方当事人,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让被告人主动赔礼道歉,化解矛盾;对于被害人情绪不稳定,双方积怨较深的案件,可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拉近双方距离,使其情绪“冷”下来再行调解。同时要求法官在详阅卷宗、了解案情,结合案情深入了解当事人家庭的生活状况、思想状态等情况的基础上,抓住争议焦点、分清责任,使当事人确信法官的公正,引导双方认清责任和利害关系,综合考虑被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鼓励当事人用诚意化解矛盾。
三是调解环节多级化。合议庭调解不成的案件,案件主办人要逐级汇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在听取汇报后,必要时共同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切实发挥领导的把关作用,加大了调解力度。
四是坚持将调解与刑罚适用相结合。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谅解的,且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尽量作出缓刑判决,从刑事判决结果上体现附带民事调解的成效,使被告人认识到法律的宽大性和赔偿的积极性。对于一方要求过高,难以全部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让被告人先交付其所同意部分的赔偿金,以缓和双方矛盾,并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通过刑罚的正确适用,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大大提高了调解率。
五是坚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县法院受理的刑附民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应诉技巧一无所知,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我们要求法官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对于虽不懂法律知识,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则鼓励他们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他们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实践表明,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把握庭审节奏,掌握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相反地,试图利用当事人对法律无知,采取强制调解、以判压调,则往往会激怒当事人,激起他们逆反心理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结案,虽然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调解为赔偿内容的实际执行扫清了障碍,免去了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款的无奈和担心,避免了纯粹判决结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既能缓解执行难的问题,也有利于和谐农村、和谐社区的建设。今后,县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新机制,使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固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