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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调解工作认识和体会
作者:许锦国  发布时间:2011-12-22 08:45:4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全面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其次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立足于有效化解纠纷矛盾这个基本出发点,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审判工作实践中,科学把握适用调解或者判决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认真进行调解;对于根本没有调解可能的,则及时判决。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尽可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现了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探索出了一条“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

    一、深刻认识调解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诉讼调解能力

    正如王胜俊院长指出的,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工作做好了,能够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成功的调解,既能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要求,又能满足当事人追求公正的要求;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又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缓解巨大的审判压力。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善于裁判的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善于调解的能力也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法。我一直十分注重法官自身能力的培养和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不断总结交流调解经验为诉讼调解打好基础。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民情、民风,向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学习,还经常邀请一些有经验的老同志、调解员进行调解经验交流座谈,共同在一起交流调解成功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共同探讨其中的奥秘,对在调解中如何适用法律,如何提高调解技巧,如何打破调解时出现的僵局,如何把握争端的实质,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等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深入探讨,使诉讼调解的成功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把握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

    把握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是有效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的关键。调解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而调解工作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素质,还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要善于做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安慰工作,使其自愿主动地接受调解。调解的灵活性,要求法官在处理个案时,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不能千篇一律,要特别注意把握好调解的方法,时机和尺度。在近年的审判实践中我注意到好的调解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把矛盾彻底解决掉,而且在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方面也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树立大局意识,注重民事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作为审判一线法官,我时时注重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各类民事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民事纠纷获得公正裁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全体审判人员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统一谋划,准确把握民事审判职能的科学定位,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实现民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了一批冲突激烈、矛盾复杂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外,按照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构成和谐社会的今天,法院应当把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二)加强调解工作,拓宽调解范围,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高度重视调解的实际执行效果,探索审判人员督促当事人调解后及时、自动履行的措施。我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解优势,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并从制度上积极探索调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采取亲戚、行政村、司法所及律师参与的形式开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调解,紧紧围绕化解矛盾这一主线,拓宽调解的范围,把调解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另一方面采取当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的互补方式进行,特别是对矛盾大或一方出言不逊的,要适度“回避”,避免“话不投机半句多”的尴尬场面的出现,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释法答疑,加大经济类案件调解力度,注重调撤案件的兑现率

    经济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民二庭,涉案标的一般较大,我在对于这类案件处理上本着“谨言慎行”作风,在调解前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说明案件的性质,根据案情阐明案件的大框架,明确责任是非、责任范围,再组织进行调解,如此有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在注重调解的同时,正确确立案结事了观,不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真正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疏导与化解矛盾,以法说案,以情辅法,法情相融,提高当事人对调解方案的认可度,提高调撤案件的兑现率,以兑现为检验效果与质量的标准,尽最大努力要求义务人当场兑现或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增强调、撤的履行度。

    (四)对待当事人要有“六心”,即是热心、细心、精心、耐心、诚心与信心。热心是在接待当事人时热心,要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的热情接待当是人,使当事人感到法庭就象自己的家一样,消除当事人的故虑。使当事人敢于和法官交心,便于调解。对当事人要细心,该庭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认真阅卷,细心体查,能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的焦点,找准纠纷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及时进行调解。精心,根据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精心制订调解预案,对当事人在调解中可 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做好精心准备。调解预案的制定是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他对调解成败非常重要,一定要精心制订出双方都能接受的预案,最起码也要让双方基本接受。要有耐心,要不厌烦地疏导和劝解当事人,结合案件起因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在不违背法律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调处。对当事人要有诚心,要以诚相待,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要有司法为民的意识和工作做风。有信心,对诉讼调解工作不能有畏惧情绪和厌战思想。要相信没有解不开的疙瘩。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也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应克服孤立、机械、单纯的办案思想,充分认识法官在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作为当代共和国法官,当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禹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