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在办理诉讼案件或是执行案件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只讲求法律效果而不讲求社会效果,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审判和执行中,要讲求方式方法,比如工作做到位、办案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等,更不能有“就案办案”的思想。
对于违法上访行为,不能有半点迁就,该打击的一定打击,该救助的一定救助。如路家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路家娟丈夫在车祸中死亡,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路家娟本人又患癌症去世,两个小孩无人照顾,鉴于这种情况,本院为其办理了司法救助。还有一些信访案件,信访人初访时,在搞清他们信访的原因后及时处理,就不会形成重访案件,但不能不理。有些信访案件,信访人明知自己无理却故意信访,作为信访案件处理部门就应该掌握他们信访的动机,如果不去理会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近几年来,信访工作一直是法院深感困惑、压力最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目前信访工作的现状是:形势严峻、压力沉重。一是信访申诉量大,且有逐年激增之势;二是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非法闹访、缠访等等的件数大幅度上升;三是处理申诉信访的难度越来越大,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异常激化。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和任务,法院的信访接待工作无论从思想认识、人员素质、工作机制、还是基础设施等方面,都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不适应:一是头重脚轻,上热下冷,庭室负责人和一般审判人员无信访接待的任务和压力;二是观念滞后,绝大多数干警认为信访接待是信访部门和院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而实际上所有信访问题都源于全院干警的审判和执行,承办法官最熟悉情况,深知矛盾症结之所在,做工作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和最有利条件正在审判执行过程之中,离开承办法官的扎实工作和积极配合,院领导和专职信访人员的信访接待只能是隔靴子捞痒,事倍而功半;三是工作机制不适应,没有专门的处理信访案件的部门和人员。针对当前信访工作现状,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树立大信访观念,把信访工作摆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切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认识信访工作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保障审判、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树立人人抓信访,个个在办案中重视信访的新观念。
二、实行大信访格局,通过狠抓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负责抓,其它部门认真抓,法院上下一齐抓的信访工作新格局、新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
三、办案责任和信访责任合二为一,“谁的孩子谁抱走”,“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一是将信访工作贯穿于审判与执行的始终,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到哪里,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就做到哪里,要化解纠纷而不能制造纠纷,要排解民怨而不能积累民怨,切实做到“依法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真正实现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功能,坚决反对“孤立办案”、“就案论案”、“就事论事”,克服将依法办案与妥善化解矛盾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只“会”办案,不懂化解矛盾、不会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决不是称职的法官!二是实行分级递进信访接待制,每个审理执行案件的信访接待责任人依次是承办人、审判长(执行组长)、庭长、主管院长,按顺序接待,在此基础上实行信访包案制度,确需院长接待的,一要实行预约接待制度,二要实行院长接待前汇报制度;三是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层层签定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作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工作推诿、敷衍、无故拖延信访案件的承办人,定期通报批评;对因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信访责任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推行首问责任制,全院干警对第一时间接到重大信访案件或发现重大信访案件信息的,及时接待,并上报情况,对错失最佳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首问或首先发现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访机构职能,疏通信访渠道。目前,本院信访接待大厅只有一名审判人员,平时只做些“收收信件、听听意见、报告领导、等待处理”的简单工作,职能虚化、软化,处访效率极低。为此:一要挑选两名或三名思想强、业务硬、会做工作且有协调能力的审判人员充实信访接待大厅,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他们,使之乐于、安于做信访工作;二要赋予立案庭一定的信访协调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建议权,立案庭的信访岗位处访过程涉及到其它庭的问题,可以行使一定的协调权和监督权。对于按信访工作责任制接待处理的上访,信访部门除进行登记外,有权对办理落实情况下达接访通知单进行监督。具体承办单位应按通知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呈报立案庭;对未及时和按要求办理的,有权发布信访工作通报,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对领导接待信访决定办理的事项,有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对来访内容涉及法官违法乱纪的,可直接将材料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协同办理;三要坚持和完善申诉复查立案听证制度。要在听证适用范围和程序上进一步完善;要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听证的能力;要进一步提高听证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处理意见的正确性。四要信访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对信访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行之有效的处访办法。信访工作主要环节有: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在对这七个环节上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来访件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确定信访案件的时限。刑事和行政案件为两个月,民商事和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为三个月,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五、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亲民、爱民、敬民。在信访工作中推行“四个有”:每件来信来访要有全面详细的登记,每个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答复,重要信访要有摘报呈阅,信访信息动态要有定期统计分析;“五个一”:对来访群众要问一声好,道一声请,送一杯茶,让一个座,送一步路;“六个平等”: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平等对待,生人与熟人平等对待,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平等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平等对待,有领导批示与无领导批示平等对待,闹与不闹的当事人平等对待。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等现象。
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各项便民措施。1、在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大厅以告示牌、专栏、告知书等形式,公开信访立案条件、诉讼收费办法、信访工作制度、诉讼风险告知等规范性规定。还建议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诉讼须知、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最高院发布的《诉讼风险提示书》,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性的诉讼意识、观念,改善司法环境;2、设立信访接待和立案咨询专线电话,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诉累。3、加强立案、来访接谈场所的硬件设施建设,增加饮水、休息等设施,方便群众。同时,加强安全检查,防止不测事件发生。
七、下大力气整治信访秩序,努力依法规范当事人的信访行为,坚决打击非法信访行为,全力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院的信访工作在讲效果的同时,必须讲原则,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对非法信访行为的迁就妥协是导致非法信访行为竟相仿效而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
八、建立健全与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制度。重点抓好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糸制度,与民政部门的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救助制度,以及与公安机关的对信访接待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九、法官们都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法院信访工作的总根源在于审判和执行!必须牢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政治思想和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依法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使每一起审理、执行案件都成为“铁案”,这才是治本之道、久远之策 !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