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享有的民事权益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的宪法、法律,公民的民事权益基本可以划分为物权、债券和人格权等。其中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即当你所拥有的财务(包括一般家用物品和房产)被他人非法卖掉、使用或作为担保物时,你可以要求他返还财物、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的权利,俗话就是“我的东西你不准碰,否则你得承担法律责任”;债权是指你对他人所拥有的请求 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包括违约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债务,俗话就是“你不遵守合同内容或我的人身财产收到你的侵害,我可以请求法院判你赔偿我的损失”;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等,俗话就是“你的行为导致我精神上受到损害,你就得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以上简要介绍了公民所享有的哪些民事权益,有些群众就说了,权益分类我知道了,但如果我要起诉的话,要做哪些事情,我还不知道。鉴于此,下文将以《侵权责任法》为例,解析权益受到损害后如何起诉。
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几种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即要不要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
答:《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三种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这三种归责原则的举证责任怎么划分,即哪些需要我自己告同时还得证明对方有过错?
答:1、采用上述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需要你起诉的同时收集对方有过错,若不能将判你败诉;
2、采用上述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案件,你在起诉时可以选择收集性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此时如果对方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你将胜诉;
3、采用上述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不需要你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如果对方不能提出此类案件的免责事由,你就能胜诉。
四、《侵权责任法》中那么多类型的案件,如何记住哪些案件采用哪种归责原则?
答:的确,《侵权责任法》中案件的类型很多,纷繁复杂,但我们可以用形象的口诀去记忆,例如:
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案件——”无病园工脱占抛”,可记为“无病员工脱战袍”,即没有病的员工将自己的战袍脱下来了,具体为:
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病——医院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过错推定在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园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占——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抛——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监环机动险塌陷”,即开坦克监管环境很机动但险些造成桥梁坍塌,具体如下:
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环——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 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险——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类型(过错、无过错推定责任案件中的过错类型) ——“教销限管借近道”,也可记为“叫嚣限管借近道”,即叫嚣着这条路属于我的管理权限不让过,没办法只好借近道。
教——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销——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管——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进——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道——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侵权案件中有哪些减轻责任或免责事由,还有哪些类型案件一旦侵权事实发生行为人必须承担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中》的减轻责任或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的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第三人原因——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5、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但仍有一些类型案件,行为人明显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强制性的不设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六、有时候一个行为人单独承担责任力不从心,有没有相关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呢?
答:有几类案件是可以由相关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诸如:
1、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安全保障义务者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教育机构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七、有没有一些类型案件,为了尽量保证受害人的诉权,允许受害人可以选择向谁追偿?
答:有,《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四种类型案件:
1、产品缺陷侵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医疗用品侵权——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环境污染侵权——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饲养的动物侵权——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文献,如何让人民群众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条文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本文试着从解析《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探讨如何化解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困难,同时进一步扩大司法宣传,希望能为祖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尽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固镇县人民法院)